9月2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湖南常德“大一学生因厌世刺死滴滴司机”案在汉寿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杨佰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被告人真的因为厌世杀一人,又有主动投案、自首坦白、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等情节,判处死缓+限制减刑没有问题。
但本律不明白的是,既然他厌世求死,为啥又在杀人后做这些让自己“免死”的事情呢?这就矛盾了!那他到底是真厌世?还是反社会人格,借由“厌世”来逃避死刑立即执行?这个真要好好思考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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