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现场

9月23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9月23日下午,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省检察院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检察院的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措施务实可行,符合山东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

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认真按照最高检、省委工作安排,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先后组织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守护海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自2017年7月以来,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655件,已诉前程序办理8096件,提起诉讼677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质量、效果均位居全国前列,先后有12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入选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办理的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检察系统树立了“山东样板”,提供了“山东经验”。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虽然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激发公益诉讼检察发展新动能。

二、要进一步突出公益诉讼检察的“公益”性,有效破解制约瓶颈。

三、要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

四、要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办案质效。

五、要进一步强化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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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文字 | 王燕 黄莹

编辑 | 沈建鹏 王红蕾 李阳

审核 | 华宇 田骁 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