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与狗性的对比分析
文|李治修
人与狗特别亲近,或看家护院,或放牧狩猎,或充当玩伴,真是如朋如友,不弃不离……是不是因关系密切,在人性与狗性上就发生了“交叉感染”呢?从狗身上可以看到可敬可爱的人性,从人身上也同样能发现可鄙可憎的狗性。
狗身上的人性,在某种程度上说,比之于人更纯粹,更完美,更高尚。因为它们出自本能,没有任何功利私心,只有百分之百的忠诚和奉献。
曾亲见过盲人和一只导盲狗。狗口含一只轻便的塑料盒,领着盲人沿路乞讨,对投币者代主人摇尾致谢,让人们既怜惜又感动。那乞丐已“无儿无女贫到骨”,幸有这只无限忠诚的伙伴不弃不离,尽职尽责,充分显示出“狗不嫌家穷”的美德。
记得与此相对的还有一句话:“儿不嫌母丑”。但以“狗不嫌家穷,儿不嫌母丑”之联来衡量人,人就大不如狗!弊乡就有过这样一例:一黄姓人家,因嫌其母长相丑,吃饭时从不让母亲同桌,只令其在厨下“吃独食”!可见“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穷”的道德“准则”,只有狗能得满分,人有了“嫌母丑”的另类,人性在道德评判上也就有了残缺!
或许有人会说,这是以偏概全,这是对人的大不敬!其实人与狗相比,人不如狗之处,绝非仅一端而已!或许这类人身上的狗性是“转基因”的异化吧?
这类人仿效狗表现出的“听话”、“忠心”、“来事”其实是逢迎、拍马、钻营的别有用心和包藏祸心,与狗的忠诚相比完全不同。如指鹿为马的赵高之于秦二世胡亥,如道貌岸然的培根之于艾塞克斯勋爵。
可叹这类人在今天的畸形社会中都“吃得开”,均属于培养、提拔、重用的依靠对象。特别是在世风日下中,这类善于阿谀迎逢、口蜜腹剑的马屁精更是红极一息,风光占净,不可一世,成为腐败坠落的严重公害。
想当年,这类处处效法狗的家伙,为了得到主子的提拔重用,不惜对罹难者丧尽天良,使尽手段,“无限上纲”更是他们的一大发明!所以鲁迅深恶痛绝地说,“哈巴狗往往比他的主子更加严厉。”
这类哈巴,虽属人中另类,却徒具人性,因此若要将这些家伙与正派的人区分开来,也十分棘手为难。因为他们都善于伪装,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多变性。为了不至造成道德上的紊乱,不得不借用物种分类法,将芸芸众生中的正常人与品质恶劣、枉披人皮的“人”以狗来加以鉴别,划清人与狗的界限,分清“人性”与“狗性”,以正视听,以辩忠奸。
经过沉思默想,反复推敲,才终于敲定:对优秀出色的狗,应当给以殊荣,冠以美称曰“人狗”(指其虽为狗却有人性);对卑劣猥琐、人品卑下的“人”,他们虽徒具人形,实则狗彘不如!应当开除人籍,定为“狗人”(即人中之狗也)。当然这样在人中分类,其实也真委曲了狗,抹杀了狗很多可爱之处。
同时用“人狗”与“狗人”相互颠倒来分类,好像也有点近于绕口令似的文字游戏,其实分出“人狗”与“狗人”大有讲究!
因为那些狗性十足的家伙,虽然枉披人皮,但外形上难以正常的人分开。为了廓清人与狗的概念,只好用“人”字修饰限定“狗”,表明其生物属性虽然是狗,但却具有高贵的人性;而用“狗”字修饰限定“人”,则表明这家伙虽外具人性,实则灵魂深处只是地地道道的恶狗一条。
或许有人会持异议:狗也并非如此完善。它们嫌贫爱富,十分势利,专门同衣衫褴褛的穷人过不去。这是事实。不过就这一点而论,狗身上也是优劣并存;对自己主人却有“狗不嫌家穷”的美德。哪怕主人贫无立锥,也绝不弃而去之,表现得十分有情有义。所以狗虽有不足,但论大节、主流还是好的。俗话说“人无完人”,那么“狗无完狗”也顺理成章。怎能对狗过分苛求,甚至一棍子打死呢?
这样的人狗,书上有记载,史上有实例:
蒲松龄在《聊斋》中记载了两则义犬故事:一则是主人误上贼船,被抛入江中,义犬从水中救起主人,还替主人抓住了强盗;一则是为保住主人财物,忠犬不惜献出生命——将银两藏在身下,守候主人,至死不肯离去。两则故事虽然感人,但毕竟是蒲翁在“斋”中所“聊”,还不足以作为凭信。
可现实中一则新闻报道,证明了还真有这样的狗!
2003年11月28日,江西九江某单位30多名职工聚会,炖一锅狗肉正准备大快朵颐。一只名叫赛虎的狗嗅出肉中有毒,拼命吠叫,阻止人们食用。大家误为赛虎嘴馋,顺便扔给它几块肉。赛虎不仅拒食,反而向人们哀嚎。想不到这些人致死不悟。赛虎无法,只好流着眼泪,一声悲鸣之后开始吃肉,结果当场中毒而亡。人们见了个个骇然:想不到为救大家,赛虎竟来了个“死谏”!九江市贺家山陵园总经理听说后,非常感动,特别把赛虎移葬贺家山陵园,同时还为赛虎塑像。移葬那天,一百多人冒雨自发地为赛虎送行……
通过这个真实故事,像赛虎这样的义犬,不能不令人为之动容:其外形虽为狗,实则比玩“极左”,装积极,谄媚上司的打手、帮凶们不知高尚了几多倍!可遗憾的是,人们动辄拿狗撒气,诅咒那些不齿于人的家伙,革去“人格”化为枉披人皮的狗。此举固然无可厚非,但无端株连及狗,对狗来个全盘否定,就未免不公,缺少了辩证眼光。更何况狗的难能可贵处在表里如一。
若是要判别一个人,看准一个人,那就困难复杂多了!有的人因为善于掩盖真相,甚至盖棺也难定论。故有“大奸似忠,大佞似信。”之说(见宋·邵博《闻见后录》卷二十三:
《宋史·吕诲传》)。白居易对此深有所感,故而在《放言诗》(其三)中说:“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
可见把君子同还在小人之下的“人狗”加以区别的确太不容易!
某痞,有着一句偈后语所说的习性:“抱鸡婆打摆子(打摆子,即患疟疾)——又扑又颤”。借此让人侧目的“优势”,在“极左”年代,乘“政治运动”之风起家,在斗争中落井下石发迹,终于混成了小小一个头目。想不到这个低贱的苗种费尽心机,使尽手段,昧着良心才赚得这点“前程”,在退休之后仍想继续过官瘾。举凡退休职工聚会,必居高临下地“碰杯”,显示“领导者身份”;必四处向人“推荐”人才,以炫耀“领导”身份,向人显示:“我是领导”、“我是统帅”、人才全都聚在我的旗下了!
也不知趣地想想,自己只不过是一般又一般的小学教员而已,竟恬不知耻地不时向人宣称:“我写的东西……”真想不到一个初无知无的小学教员,好出风头的狗性不改,为了显摆身份竟居然说起“我写的东西”来了!也不怕让人笑掉大牙!
此“人”自夸所谓“我写的东西”谁也没见过。但追溯到他善打小报告的谄媚史、无限上纲的发家史,抓住一切机会出风头的“表演史”,那登峰造极,的确也令人叹服、佩服,堪称不折不扣的“狗人”一个,更是泥水匠打掌子——让人不得不服(糊)!
记得爱因斯坦说过,“在我看来,强迫的专制制度很快就会腐化堕落,因为暴力所招引来的总是一些品德低劣的……人。”此痞正是这样一个品德低劣,从“狗人”中衍生出的附骨之疽!
可恨恨的是,到了今天这类“狗人”对自己当年所作所为,从来也没有半点良心发现,或是一丝一毫的悔意;相反,他们居然找出种种“理由”,掩盖自己当年丧尽天良,出卖灵魂的奸险恶劣行径;而且总是洋洋得意,心安理得、正大堂皇地坐在用昧心、陷害、叛卖换来的位置上乐享其成。
诚然“狗人”在运动中毕竟只是一群卑贱的贱胚,摇尾讨赏的叭儿,推人下火坑的帮凶,不用直接承担多大的政治责任。但问题在于,要是这类家伙还有一星半点儿人味,他们就应该在夜深人静时扪心自问:这一生作了多少恶,干了多少伤天害理的糗事,为了一官半职,一共害了多少人!惜乎这类“狗人”已完全坠入了万劫不复的畜道!难怪法国大革命时著名政治家,吉伦特党领导人之一的罗兰夫人,会调侃地对人说:“我认识的人越多,我越喜欢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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