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高速交警
近日,一女子驾驶车辆错过高速出口后进行倒车时,恰巧被巡逻的民警看到,随后对该车主依法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
2020年9月23日16时许,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奎屯大队民警巡逻至G30连霍高速乌奎线奎屯西立交桥路段时,远远看见一辆白色小客车在过了出口位置突然减速,紧接着开始倒车从出口驶离,从它身边经过的其他车辆驾驶员显然也被吓到了,打着喇叭避让,民警随即在收费站挡停了车主周女士。
经了解,周女士从呼图壁出发前往克拉玛依,行驶至奎屯西立交桥往克拉玛依方向匝道时,一时不注意错过了立交桥出口。“我想错过出口还不远,就选择倒车。”周女士后悔地说,自己一时糊涂,真是不应该倒车,现在听到民警的解释,想想后果都害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出行前规划好路线,谨慎驾驶,驶出高速时提前变更至最右侧行车道驶出高速,不小心错过出口时,请“将错就错”,继续前行到下一个出口掉头驶回,严禁在高速上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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