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补偿协议、补偿方案、补偿决定?
征收过程中,我们经常听到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征收补偿决定这些词,但你知道它们都是什么意思吗?有什么区别吗?
1、概念及性质不同
征收补偿协议,也被称为安置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征收人为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属于行政合同的一种。
征收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针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后作出的征收补偿计划,属于政府公告的一种。
征收补偿决定,又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因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被征收人不明确时,征收方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针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问题作出的行政决定,属于政府作出的单方行政处分行为。
2、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顺序不同
征收补偿方案是第一步。一般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要先做出的征收补偿公告并将该方案进行公告后,才能继续实施征收行为。
征收补偿协议是第二步。在对房屋征收方案进行公告一定期间之后,征收人就可以与被征收人就被征收的房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了。
征收补偿决定是第三步。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签订协议或者无法确定谁是被征收的房屋的所有人的,则可以将房屋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直接进行执行。
3、救济途径不同
征收补偿协议属于双方的合意行为,如果对征收补偿协议不满的,在签订之前双方可以协商,可以就个别项目进行更改。同时,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征收人不履行的,被征收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被征收人不履行的,征收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补偿方案则是政府的一种公告行为,是政府履行征收行为的过程性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虽然,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款有影响,但是被征收人不能对征收补偿方案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如果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的可以要求政府组织听证,对该方案进行讨论修改。
征收补偿决定是与被征收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北京楹庭律师至今有20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为企业为被拆迁人依法争取合理补偿,有过因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提高34倍的典型案件,也有介入后7天快速结案的某企业经典案例,还有以违法建筑强拆某汽贸城到法院裁定赔偿1亿9千余万的案例,也有通过非诉方式就解决企业数千万企业厂房征收补偿的问题,鉴于行政诉讼的专业性,需要常年大量案件办理的丰富经验,很多被征收人也因此找到北京楹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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