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集宁区2021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告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字〔2020〕53号)精神,集宁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从2020年10月9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参保范围

凡未在本统筹区内外参加2021年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 缴费标准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含学生、儿童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人员)

(二)困难群体缴费

1.城乡特困人员(指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孤残儿童)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免,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75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贴。低保人群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三)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的,即视同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缴当年医保费。新生儿出生前其父母可在市内任意一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医保待遇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止。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标准缴纳医保费。

三、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期限

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3月31日。集中缴费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个人缴费手续。参保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曰。

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生由各学校负责征收。

四、缴费方式

缴费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缴费方式完成缴费,以下缴费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注意不要重复缴费。

1.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可以到各征缴服务点税务收费窗口缴费。

2.马莲渠乡、白海子镇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可以到就近所属村委会(社区)使用云POS机缴纳。

3.内蒙古税务手机APP:缴费人员在手机上打开应用市场或者APP Store搜索内蒙古税务,下载完成后打开APP ,在屏幕下方点击“社保”,进入后选择“个人社保”,注册(第一次使用时需要)、登录完成之后,点击选档缴费,选择费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缴纳医保费。

4.微信:

5.支付宝:

目前,手机APP、微信、支付宝三种缴费方式需要绑定银行卡进行支付,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只需在任何一个程序中完成注册即可,注册信息可以在以上三个程序中共享使用。通过以上方式缴费完成后,可生成电子票,缴费人员可自行打印或保存图片,缴费人员无需再到窗口办理手续。

6.城乡居民可以在农业银行手机银行APP上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或者到集宁城区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均可受理缴费。

五、征缴服务点设置

在 “八办一乡一镇”设置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点10个: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

编辑:王晶晶 张雅迪

审核:张洁 郭文婕 徐吉宝

终审:郑少慧

来源:集宁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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