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解读(上)
作者:朱昌明
2020年9月2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及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是未来三年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是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
阳光时代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研究中心负责人、国企混改专家明律师认为,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公布前进行的动员部署会议,本次会议给出未来三年国企改革的基调,新一轮国企改革值得期待。
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必须“三可一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必须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是未来三年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是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做好这项工作,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效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明律师解读:
会议要求“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指出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方向,澄清了模糊认识。自从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围绕国企改革的这个纲领性文件“1”形成了“1+N”政策体系。目前“1+N”政策体系基本完成夯基垒台、立梁架柱的工作,接下来国企改革进入了最关键的施工阶段,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就是一张具体“施工图”,为防止改革空转、纸面改革、改革不落地,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这“三可一要”就是对“施工图”的具体要求:
1.可衡量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特别突出了可衡量特征,明确国资监管、国企决策的流程、事项内容。例如: 2020 年修订完善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权责划分等要求;2020年继续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2020年,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重要子企业要结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
2.可考核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特别突出了可考核特征。例如:2020年,国资委进一步健全对标考核机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尤其是在考核评级中,明确A级企业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并结合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2020年,国资委调整业绩考核指标,在保留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3个指标基础上,2020年起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将新增营收利润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形成“两利三率”指标体系; 2020年研究制定提升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指导意见,将研发投入强度、扩大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3.可检验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特别突出了可检验特征。例如:2020 年基本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2020 年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主体工作;2022 年实现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收官;2022年基本完成存量清退处置,深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开展重点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到2022年全面完成已列入名单企业的处置治理任务。
4.要办事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特别突出了要办事特征。例如:各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赋予“科改示范企业”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对企业实施更加灵活的差异化管控模式;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尽责合规免责事项清单;优先支持“科改示范企业”用好工资总额单列政策,建立更具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分配机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二、明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四梁八柱”
会议要求,要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明律师解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作为具体施工图,给出了施工的四梁八柱,即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述国企改革工作是基本要求,各中央企业、各地方国资委在落实方案时,还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来绘制“个性化施工图”。
1.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和国企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改革创新的历史,国有企业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到公司制、混合所有制,就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成熟、定型的过程,也是中国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摸索和创新的过程。中国特色是党建,就是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建融入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之中;现代企业制度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和有效的合规风控制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国有企业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依法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监督。
2.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
国资监管体制也在进行深层次地改革,从“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监管体制到“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举世瞩目。2019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层面各类国资国企改革的制度频频出手:《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上述政策指向清晰,围绕事前授权放权、事后加强监管的以管资本为主国资监管体制正在成熟更加定型。
3.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开局之年,恰逢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疫情,中美脱钩,内外双循环……。而这些因素,恰恰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开局等叠加在一起,这给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旗帜鲜明提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在不同行业领域培育一批专业领军、全球资源配置、自主创新等方面强,价值创造、可持续发展、社会形象等方面优,市场话语权、引领带动作用、对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大的龙头企业。2021 年编制发布“十四五”全国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和“十四五”中央企业总体规划纲要。
4.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
随着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成效主要是看企业活力有没有增强,判断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只能是国企的活力有没有激发释放。只有通过改革让社会大众、经营者、员工、战略投资者看到国企的生机活力,改革才有希望,国企才能在激励市场竞争中立足。如果只追求形式上的改革,而不解决影响企业活力的体制机制问题,不消除影响企业活力释放的桎梏,改革就难言成功。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把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不仅把改革举措加码,还定下了时间表,施工进度图,里程碑和验收标准。方案直接提出,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全面实行任期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2020年在纳入有关试点和专项工程的国有企业率先实现,鼓励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结合实际推行,到2022年国有企业子企业全面推行。优先支持商业类子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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