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马旭

8月31日,江苏扬州韦刚因拆违事宜,开车撞人致2死8伤一案二审宣判:驳回韦刚上诉,维持原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的15年刑期。

一个月后,围绕这起强拆事件的另一焦点:检察机关与韦刚家属诉强拆队陶冉等人一案于今天有了一审结果。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陶冉等7人均以寻衅滋事罪获刑,其中陶冉获刑期限最长,为有期徒刑3年。

对于这个结果,韦刚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均表示无法接受。

(图说:被拆的韦刚家房屋 图源网络)

朱律师表示,"法院方面否决了我们提出按照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从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请求,仅根据寻衅滋事罪判了陶冉3年,这是极其不合理的!要知道,韦刚的二审判决刚下来,作为被强拆的一方,他都被否定正当防卫性质,重判了十五年。"

记者注意到,在"拆迁队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方便对此作出了解释:

"起诉指控及公诉人举证的在案证据,证明了陶冉等七名被告人寻衅滋事行为的主要事实,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被告人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提出遗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的观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所述,本院对于被害人王琴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均不予采纳。"

"我跟家属会在五天内,申请检察院抗诉,至于后续的打算,要等待检察院方面的意见出来以后再确定。"朱律师强调。

(图说:"拆迁队案"一审判决书)

这起强拆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根据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的通报,2018年10月15日6时许,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受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对韦刚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

期间,一个叫陶冉的男子雇了一批人携带工具参与拆违,并指使他人又雇用20多人"维持秩序"。在现场,拆违人员砸坏玻璃门,搬出违建房内物品,捣毁门前摄像头。

警方通报称,经查,在室内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机拆除违建房屋时,韦刚拿手机拍摄,陶冉等多人将其拦住并抢下手机,摔在地上,双方发生拉扯推搡。后韦刚驾车两次冲撞人群,导致2死8伤。韦刚下车后,遭到拆违人员殴打,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控制。

事发后,警方对韦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房拆人员陶冉、张志勇、颜金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这一事件,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决定,对直接参与决策、部署、现场组织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工作的杭集镇镇长叶华、副镇长胡震、副镇长戴军,杭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樊长勇,杭集镇农水综合服务站副站长周开明等5人停职调查。

此前新闻

男子因违建被拆驾车两次冲撞拆迁队致2死 获刑15年

新京报讯 江苏扬州韦刚因遭拆违,开车撞人致2死8伤一案,于今日(3月16日)下午一审宣判。16时许,新京报记者从被告人家属处获知,韦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家属表示,会考虑上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今日(3月16日)下午,被告人韦刚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扬州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于2018年7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坝头,由业主5日内自行拆除,并先后于同年7月7日、8月13日,两次向业主韦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但该业主始终未予配合。

2018年10月15日,扬州某拆迁公司受杭集镇政府委托进行拆违。业主韦刚及其前妻阻止,与拆违人员发生推搡拉扯,阻止拆违未果后,韦刚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和群众,致2死8伤。事发后,韦刚及拆迁公司多名人员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扬州业主拆违现场开车撞人致2死8伤 一审宣判获刑15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扬州业主拆违现场开车撞人致2死8伤 一审宣判获刑15年

2019年6月28日,此案一审在扬州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韦刚被控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庭审中,韦刚当庭认罪悔罪。

今日(3月16日)下午,此案在扬州中院开庭宣判。被告人家属王女士在宣判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韦刚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王女士称,会考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