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杀人犯杀人之后就要销毁尸体,然后逃之夭夭。他们为什么要销毁尸体

因为尸体至关重要,是破案的主要证据。没有尸体,警方就很难定罪。即便有目击证人,也不是很容易定罪的。甚至,有一些杀人犯明明已经杀了人,但警方就是找不到尸体,对他审讯,他也不说,或者说了也没用,结果还是轻判了事。于是,很多杀人犯就把尸体藏起来、埋起来、销毁,等到事情风头过了,就算躲过了法律的审判。从潘金莲杀害武大郎的案例可以看到,潘金莲用砒霜毒杀武大郎之后,就要西门庆赶快买通仵作何九叔,把武大郎的尸体火化。等到武松到衙门告状的时候,衙门上下的公人都收了西门庆的贿赂,就以证据不全为由,驳回武松的诉讼。衙门的说法是,杀人犯必须要有“尸伤病物踪”才可定罪,打头的一项证据就是“尸”,而武大郎的尸体已经火化了,也就没有了关键证据,当然不能给潘金莲和西门庆定罪了。但是,武松自己有本事,衙门不管,他就要自己寻私仇。他找到了踢伤武大郎的目击证人郓哥,又找到仵作何九叔,何九叔还提供给武松几块武大郎发黑的骨殖。武松又找了街坊四邻作证,然后在灵堂前杀了潘金莲,找到狮子楼,杀了西门庆,和邻居一起压着王婆到官府自首。官府可怜武松,毕竟武松在衙门里做过事,又给县官护送金银宝贝到京城,自然有了人脉。西门庆死了,没人给他打点,衙门也就对武松实行了轻判。

宋代并不鼓励报私仇,但是往往在官府黑暗的情况下,报私仇成了最有效的斩杀杀人犯手段。现在的一起杀妻案,警方要想给作为嫌疑人的丈夫定罪,就要先找到尸体,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在化粪池找到妻子头发和一些骨头,然后经过DNA比对,才给丈夫定了罪。美国的张颖案,却不尽如人意。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供认,把张颖的尸体粉碎,打包之后扔到垃圾桶,警方出动大量人力物力,也没有找到张颖的尸体碎块。因为垃圾已经被粉碎打包,即使再多的人也找不到分散到各地垃圾处理厂的证据,何况一些垃圾已经处理掉了呢!犯罪嫌疑人被轻判,但是人们的愤怒并没有止息。

一个活生生的人消失了,被认为公正的法律却不能做什么,尤其不能判处杀人犯应有的惩罚,那么法律的局限也就显出来了。能不能在不找到尸体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杀人犯一样的判决?当然不能,那样会制造很多冤假错案,错杀无辜的。法律不会放过每一个坏人,但也绝不会冤杀一个好人。随意宣判的结果就有点滑稽可笑了,尤其是动乱时期,有人以一句“我看你就不是好人”就能随便批斗人,甚至把人送进监狱。被当做坏人的人不但不能自证清白,连他的家属也不能证明他的清白,被屈打成招,于是这个人就成了真正的罪犯了。等到拨乱反正之后,人们才知道错怪了多少好人,又冤杀了多少好人!

以尸体作为关键杀人证据的法律是没有错的,这就是为什么杀人犯要销毁尸体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