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昨日(9月29日),广西柳州市发布《柳州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文件解读
《方案》中,涉及到加入“乡聘村用”村医的身份、待遇及养老等,具体如下:
一、“乡聘村用”实施对象是什么?
全市政府办的村卫生室,即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二、乡村医生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乡聘村用”。
三、乡村医生的待遇保障有哪些?
乡村医生享受财政补助和服务补助政策待遇,包括:
每月基本工资按照当地村(居)民委副主任补助标准发放,同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开发区全额承担。
对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考核后将相应的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并正在运行村卫生室,每年每个给予运行补助经费1000元(贫困村增加至1500元),城区内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与城区财政1:1比例分担,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
四、乡村医生自行购买养老保险或原养老生活补助如何解决?
(一)原有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处理方式。“乡聘村用”的村医。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依法购买社会保险,解决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二)年满60周岁,且不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的,从2020年9月1日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其中确因工作需要仍在村卫生室岗位服务的,从其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三)年满60周岁已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岗位管理的,自60周岁起,未享受任何养老保险待遇的,且不再通过延缴保险方式获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其本人自愿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可纳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范围,从其年满60周岁且不再在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老年乡村医生的具体资格认定和发放工作,由各县区依据桂卫发〔2015〕7号文件组织实施。退出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女性乡村医生,按其执业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五、村卫生室日常管理工作有哪些?
(一)加强用药安全保障,严禁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加价销售。严禁村卫生室违反规定输液。
(二)加强村卫生室医保管理。加大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投入,及时对接医保信息系统,优化医保直接结算业务流程,开通门诊慢性病医保直接结算,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与村卫生室按月核算和拨付费用,严禁克扣村医医保费用,保障医保费用及时拨付。
(三)加强培训指导。各县区、新区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并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在线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内容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
来源:乡村白大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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