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的名义》第十九集中,欧阳菁在商城购买高档服装时,刷了蔡成功送的银行卡,被反贪局的盯梢。警觉的欧阳菁,立马以同意李达康之前提出的离婚为条件,要求亲自送她去机场,以李达康的身份为掩护,逃向美国。

剧中李达康和欧阳菁的离婚过程是:李达康直接联系了民政局王局长,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到家里来办离婚证。

平常人的印象中结婚和离婚都是小两口带上证件到民政局办理,剧中在家办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是不是李达康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步骤,“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李达康和欧阳菁在家办理离婚的行为是违法的。

剧中,李达康是汉东省委常委、京州市委书记,位高权重,处事方式不同于常人,比如决定离婚前还要提前向上级“汉东省省委书记沙瑞金”作汇报。作为高官,离婚有更多的社会影响(假如,一个城市的市长离婚本就惹人关注,然后弄得满城风雨,准备到这个城市来的投资方很可能会犹豫),需要更多的隐私,需要一些情理之中的特殊隐私保护,或许这是这部电视剧更加贴近真实的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