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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关于悬赏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禁毒人民战争,鼓励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再次掀起禁毒斗争的新高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山西省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本通告:

一、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指海洛因、冰毒、甲卡西酮等,其他毒品依据相关规定折算)的,视情况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100000元,具体如下:

(一) 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 缴获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缴获毒品50克以上1千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100000元;

二、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吸毒窝点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10000元,具体如下:

(一)查获3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查获3人以上5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查获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查获10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四、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封涉毒酒店宾馆、公寓、写字楼、洗浴、棋牌室、网吧、KTV等九小场所的,每查封1处,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30000元。

五、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10000元,具体如下:

(一)查获10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查获100株以上50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查获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查获3000株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六、 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加工毒品工厂或窝点,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100000元。

七、对同一举报符合多项奖励的,依照本通告奖励数额,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八、为便于查证和奖励,公安机关鼓励实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九、公安机关郑重承诺,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办案纪律,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对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举报电话:110或0359-2198110

孟警官:19103592165

姚警官:18935088945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