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陪妻子去医院看住院待产的小姨子,看到一些事情却不好插嘴,有些话却是不吐不快。
处在崩溃边缘的小姨子哭喊了好几个小时要求要剖宫产都被拒绝,老公、婆婆,就连小姨子的亲生母亲也是一个态度。
到最后,小姨子几乎昏过去了,他们才签字同意剖宫产,所幸母子平安。
我看得出来他们的心疼,可是看不到他们的实际行动,他们的坚持顺产让我不寒而栗。
我不管你坚持让顺产的理由有多强大,我只想问,生孩子的是产妇,痛的是产妇,为何产妇的诉求却要由家属签字同意?
我有一个朋友前些年陪老婆在m国生孩子,虽然他全程在场,可是医生近乎完全无视了他以及其他家属的存在,什么事都是直接问产妇,中间出了点小意外,顺转剖也是直接征求产妇的意见。
我打听了一下,在那边绝大多数情况都是那样,在产妇清醒的状态下,医生都只会先考虑产妇的诉求。
而反观国内,即便产妇非常非常清醒,各种同意书都需要家属签字确认,多数情况下,产妇自己做不了主,由此也酿成了一些悲剧事件。
愚以为,这本质上就是家属、医院、社会对产妇缺乏真正的尊重。
三年前的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到现在还历历在目。
2017年8月,陕西榆林的一位产妇因为难忍产前阵痛,多次祈求家属同意剖宫产遭拒后从医院5楼跳下身亡。
之后是家属、医院各执一词,到现在事件早已定性,排除医院方面似有似无的责任,其家属以及部分网民可谓“丑态百出”。
事实摆在那里,现在也不需要我们为医院正名,医院的难处也十分明显,医患纠纷实为现行毒瘤,救死扶伤时没见感恩戴德,可一旦出现了一点合理范围内的医疗意外,“有理有据”的家属往往会扑上来讹一笔。
我家宝妈生娃的那几天,我也亲眼见证了一次妇产医院的医闹事件,具体原因不详,只知道当时家属请了50多人在医院闹事,阵仗不小了,安保人员根本招架不住,最后是几十人蹲在墙边好几排。
榆林产妇的家属在事后的表现着实不入流,到底是谁在拒绝为产妇实施剖腹产这个问题不言自明,产妇当时下跪祈求都不曾如愿,医生担心什么也自不必说。
另一方面,社会人士(部分网民)对此事又如何看待呢?一件事情能引发热议自然是因为时间本身具有争议性。
众多争议中,有一句话让人不寒而栗:“动不动就要死要活的女人,根本就不配做母亲!”
您敢信这句评论居然获得了近万点赞,有没有让您觉得后背发凉?
我们同情家属遭遇的不幸,可始作俑者又是谁呢?难道仅仅是医院的家属签字制度?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据此,产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而不在家属,医生有建议权,本人却有决定权。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中,医生已经建议手术,产妇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在手术法律条件已具备的情况下,如果说医院方面有过错,那就是没有尊重该产妇在清醒状态下的意愿过多畏惧家属追责,缺乏严谨作业态度的过错、在其位不谋其事的过错、没有真正尊重产妇的过错。
嗯,就是这样,不能再上升了!
如此说来,医生/医院的严谨态度有待提高,家属也应对科学多一份敬畏对医生多一份理解,而社会更应该对女性多一份真正的尊重。
可这或许只是我们的一个美好愿景,事情可能永远不会如我们所愿,不如意之事也是十有八九,产妇在对他人寄予厚望的同时还是要从自身出发,做到“三不”。
1、不过分进补以生出“大”、“重”胎儿为荣
理论上胎儿在3kg左右出生最为稳妥,产妇轻松,医生也不会遇到多大难题。
切记孕期过分进补,产妇过胖胎儿过大都不利于正常分娩,一味追求胎儿大和重其实很愚蠢,虽说先天基础很重要,但只要胎儿足月,后天养育才是关键,你总不能幻想直接生个成年人出来直接吃饭。
2、不偷懒
特别是在孕后期,每天保持适当的活动,非常有助于胎位的自然调整,每天辛苦一下下,总比临产时抱佛脚要好,少受多少罪自有过来人告诉您。
3、不迷信自然顺产的好处
按期做孕检,多听医生的建议,如果能自然顺产当然最好,但如果顺产有难度,医生有其他建议的情况下,还是遵循医嘱吧!
能够辛苦怀孕生子已经很伟大很伟大了,何必为了生孩子的过程而纠结而遗憾?就算是剖宫产,胎儿没有经过产道挤压,也不至于留下难以弥补的缺陷。
这跟是否母乳喂养一个道理,如果条件不允许,尽力就好,妈妈不必自责,家属和社会跟无权指责!
最后,在产妇得不到足够尊重的当下,生子不易,养子亦难,妈妈们还是要靠自己,女人也当自强!
祝准妈妈们都能自然顺产,母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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