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
据新闻报道,2020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鼎奇幼儿园昭君园的多名家长反映,他们在孩子的身上发现有不明针眼,小孩很肯定地说是被老师扎的。家长报警后警方已经介入调查。9月29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发布消息称,该幼儿园的三名老师因涉嫌犯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30日,涉事幼儿园园长被免职。
二、法律问题及分析
像上述事件中所涉及的孩子在幼儿园遭受幼儿园老师体罚、虐待的新闻这几年频繁被曝光,社会影响极差。这样的恶劣行为往往给涉事孩子造成极大的负面心理影响,作为被伤害孩子的家长,应当如何依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据此,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如果侵权者就是幼儿园的老师,那么幼儿园应当侵权责任。如果侵权者是幼儿园老师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侵权者就是幼儿园的老师,因此,家长可以以孩子为原告,以幼儿园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侵权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家长应当以幼儿园为被告,而不能以涉案的幼儿园老师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幼儿园老师为幼儿园的员工,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时伤害小孩的侵权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家长在案件中将幼儿园的老师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最终被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这可能导致家长们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
从以往的司法判例来看,在此类侵权案件中,家长们可以向幼儿园主张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司法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等,家长们可以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主张的赔偿项目及其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家长们向幼儿园主张上述赔偿项目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费用票据,所以,家长们请务必记得留存好相关票据,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结语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幼儿园的老师是园丁,而不是容嬷嬷,所以请善待孩子,手下留情。因为当你向这些可爱的孩子下手扎针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你的孩子可能也在遭受同样的虐待。用前几年比较流行的一句话来结束:放开那个孩子,让我来!要扎就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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