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职称的是对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鉴定和认可。班主任是教育管理一个班级学生的岗位,也是一种专业技术。因此,从道理上说,班主任工作跟语文教学、数学教学、英语教学等教学岗位性质基本相同,都是教育的岗位。那么,从道理上来说,就不应该把班主任这个岗位经历纳入到其它岗位专业技术水平的鉴定和认可中。因此评职称,纳入班主任经历的考察,从道理上是说不通的。不过,从道理上说,可以评定班主任职称(高级班主任、一级班主任、二级班主任)。因为,只要是专业技术都可以评职称,而班主任工作就是一种专业技术。事实上,某些地区已经开始了德育系列的职称评定——主要就是评定班主任的专业技术水平。

基于以上原因,个人反对,将班主任年限列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实际上,多数地区,音乐、美术、体育学科职称评审是不需要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不过,个人觉得这还不够,应当所有学科的职称评审都无须班主任工作经历。班主任是另一种专业技术,跟语文教学、数学教学等专业技术是两回事,不可以混为一体。

个人建议把班主任经历从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中拿下,但是班主任经历可以在量化评分中成为加分项目,这样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来说是一种公平。

其实,当下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中有不少跟班主任经历一样,不应该成为评审的必要条件,但作为加分项目倒是比较合适。

如,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或支教经历。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可以衡量一个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吗?有这样的经历,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就高一些吗?显然不是。同样,支教经历也是如此。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或支教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必要条件,不知道把多少优秀的教师挡在了职称评审的大门之外。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当然薄弱学校任教和支教都是比较辛苦的职业经历,作为加分项目是比较合适的。

再如,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三等功、风云人物、嘉奖等是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这些荣誉的初衷是奖励在教育教学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是对一个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高度认可。但是把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就从道理上说不通了。难道一定要在教育教育学中作出重大贡献,才能参加对专业技术水平的鉴定和认可,即职称评定吗?把这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其内在逻辑就是没有作出行政部门认可的重大贡献,就不能参加职称评审。这在道理上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当然,获得这些荣誉作为加分项目是应该的。

如今的职称评审,为何频频将一些非必要条件纳入评审的必要条件呢?

我想,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不把班主任经历纳入必要条件,就没有多少人愿意做班主任了。为了让教师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于是拿出“法宝”:没有足够的班主任年限不能评职称。至于为何一定要把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或支教经历纳入必要条件,我一时也难以理解。这一切的共同后果是,职称评审变得越来越难。

取消职称评审是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夙愿,但是,在一时难以取消的情况下,个人希望职称评审的内容和过程要尽可能的合理。希望有关部门,不要人为地增加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人为的增加职称评审的难度,把广大优秀教师挡在职称评审的大门之外。个人希望,有关部门不要把职称评审作为管理教师的“法宝”。很多人不愿意当班主任,就应该反思为何会如此。减轻班主任工作的负担,增加班主任津贴,或许就能解决这个问题。拿“班主任年限不够就不能评职称”来逼教师做班主任,这不是好的解决办法。毕竟强扭的瓜不甜,毕竟人家评上职称后就不会再做班主任了,毕竟这样的强逼不是优化班主任工作的正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