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萧山区的一位宝爸在网络上发帖说,10月1日当天下午,家里请的月嫂突然提出了工资翻倍的要求,根据此前的薪资计算,国庆这个长假该家庭需要多支付给月嫂1500元。

后来讨价还价到1200元,但是宝妈却不同意了,预定的时候月嫂也不提、过来照顾孩子的时候也不提,直到10月1日下午才提,简直是坐地起价。

双方因为这件事产生了过节,雇主家就决定等国庆结束,便终止这次合作,毕竟谁都无法预测月嫂会不会因此而做出什么不好的事来。

然而那位月嫂却表示不愿意结束这份工作,如果雇主非要强行终止,那么之前的2800元定金就不给退还。

根据宝爸补充的信息,月嫂是老婆表姐的朋友请过的,还不错,所以就直接雇佣了她,没有咨询过别的家政中心,所以双方的雇佣关系是私下口头达成的,并没有签订什么书面合同。

宝爸将这件事晒到网络以后,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热议,大家的观点都不太一致,有帮着月嫂说话的,但更多的则是站在宝爸宝妈一边出主意。

对此,我的看法是这样。

第一、分析下双方矛盾的焦点

对于月嫂提出工资翻倍的诉求,并且正好在十一国庆当天提,恐怕是听到或看到了劳动法关于劳动者节假日上班需要工资翻倍的说法,她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也是节假日在雇主家工作,便有权利提出类似的要求。

而宝爸宝妈的立场也很明确,给月嫂多少钱,那是之前都谈妥约定好的。月嫂突然在国庆当天要求给“加班工资”,显然是坐地起价的故意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之前彼此的约定,破坏了信任关系,他们夫妻两人便难以接受。

第二、分析下工资翻倍诉求的合法性

关于月嫂在节假日是否享有工资翻倍的权利问题,我想可以从几个角度来理解:

首先,10月国庆期间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若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那么雇主安排其国庆上班,工资就不是双倍的问题,而是三倍的关系。

但月嫂和这家雇主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属于事实劳务关系,双方的纠纷适用于民法、合同法,而不是劳动法。

若真的要给三倍、双倍工资的,难道雇主家还要给月嫂购买五险一金不成?

其次,根据宝爸的说法,这个月嫂是他们的熟人引荐,并没有直接通过家政公司寻找的合作。因此,月嫂和他们的关系还不能直接牵扯到家政公司,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

在这里,我补充一个法律关系现象,如今也有少数家政服务人员是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然后由家政公司把月嫂派遣至雇主家工作,那么家政公司和月嫂就构成了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假如遇到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问题,具体费用应由家政公司来支付。若家政公司自己不想掏钱,就需要实现和雇主进行书面约定。

最后,我们国内许多地方也有在节假日给月嫂放假或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习俗,但这种习俗往往也都是双方事先约定或者雇主方自愿支付。

月嫂要拿劳动法所谓的双倍、三倍工资说法来提出诉求,表面看是对法律关系的无知,本质上是体现了人性的贪婪。

第三、如何选择更加靠谱的月嫂

国家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以来,许多地方都迎来了生育的高峰。这对月嫂市场来说显然是一大利好。

在我所在的地区,月嫂就存在“供不应求”的状况,金牌的月嫂更是“一嫂难求”。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月嫂这个行当也存在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胡乱收费、随意毁约等乱象。

此外,许多年轻的宝爸宝妈缺乏对月嫂市场的了解,部分人还欠缺法律意识,导致雇主和月嫂双方之间频频产生纠纷。

下面,我仅从雇主的角度分析,该如何选到相对靠谱的月嫂呢?

一、寻找专业的家政服务机构,让其提供专业的月嫂。毕竟家政服务机构是企业法人,具有行业口碑,他们也更加了解月嫂的服务水准和人品素质,同时还要对客户负责。

二、在正式雇佣前,查看月嫂是否具备相应的证件,一般来说月嫂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才能持证上岗,没有从业资格的人必然不是正规的月嫂。当然,还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常规的证件。

三、雇主可以像企业面试官一样与月嫂交谈,询问一些专业的护理知识,比如奶水不足该怎么办、给宝宝洗澡该注意什么等细节。从月嫂的回答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其专业水准。

写在最后

从杭州萧山这对宝爸宝妈的月嫂遭遇来看,这个巨大的行业市场背后,的确存在许多乱象。

但是,我们也要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月嫂这个职业也会不断“进化”。正如前不久,我看到有硕士生都干起了家政服务工作,成为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士。

希望我们全社会都更多关心月嫂这个行业,也能有更多的监管和行业标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