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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看看内蒙古近年来被判死刑或无期的十二大贪官,其中有2人与通辽有关。
赵黎平出生于1951年8月,是辽宁建平人。1969年4月,未满18岁的他到吉林省科左中旗(当时通辽市名为哲里木盟,归吉林省管辖)代力吉公社插队。1972年,当时还在教育印刷厂当工人的他,在机缘巧合之下,成为哲里木盟公安处侦查员,正式步入警界,此后他一路升迁,仕途强劲,1984年12月升至盟公安处副处长。
1990年8月离开工作近21年的哲里木盟调至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历任刑侦处副处长、处长,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副厅长等职,2005年擢升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最终当上了副省级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有人说,赵黎平的妻子是内蒙古一位前高官的女儿,有岳父做靠山,自身能力又强,能一路升迁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2017年2月28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2017年5月26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2、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死缓
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邢云利用担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书记、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长,中共伊克昭盟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2019年12月3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邢云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3、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杨汉忠:死缓
杨汉忠,1954年10月出生,以权换房,变成杨汉中的一大嗜好。杨汉中个人和伙同其亲属、情妇已经收受、索要房产21处。这些房产分布在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5个省份。
2013年9月30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马俊飞:死缓
马俊飞,965年3月18日出生,有人称其几乎平均每两天就要受贿一次,不消费不退赃。自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马俊飞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超过1.3亿元。手握铁路大权,40家企业200余次行贿,妻子、弟弟齐上阵,借房存放赃款赃物。
侦查人员从马俊飞位于北京和呼市两处住宅中查获大量现金,包括0.88亿元人民币、419万美元、30万欧元、27万港元、43.3公斤黄金……此时,据其担任副局长一职刚22个月,在这段时间里,他平均每小时“收入”近万元。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薄连根:死缓
薄连根,男,1954年2月出生,薄连根反思说:“当了盟市级领导后,经常洽谈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项目,接触的是出手阔绰的商人富豪,渐渐地自己不仅身体倒在了觥筹交错的酒桌上,思想也慢慢迷失在酒绿灯红的花花世界里。自己感到非常震惊,不知不觉中收了巨额的钱财。”
包头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薄连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杨成林:死缓
杨成林,1952年4月生,:涉案6亿的“内蒙巨贪”。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杨海、张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亿余元;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628万余元;伙同杨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92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中,杨海参与受贿1.41亿余元,参与挪用公款2.57亿余元;张婷参与受贿800万元。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7、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额尔敦仓:无期徒刑
额尔敦仓,1956年1月出生,索取和收受47人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2053.92万元。其中,伙同情妇共同受贿40万元。2007年到2011年期间,额尔敦仓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65万元。另有203万多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党组书记(正厅级)武志忠:无期徒刑减刑为22年
武志忠,1951年07月出生,以家人的名义在国内外有34处房产,财产被清查时钥匙就满满装了一提包。他的住所有一间佛堂,供奉着佛龛、佛像。他把念经拜佛当作每天的必修课。而就在佛像下面的柜子里,他竟然藏着近百张淫秽光盘。
2013年12月,一审无期;2018年6月,被建议减为有期徒刑22年。
9、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省级)王素毅:无期徒刑减刑为20年1个月
王素毅,1961年6月生,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个人全部财产。2017年8月,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
10、通辽市副市长徐亚林:无期徒刑
许亚林,1963年8月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函授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2001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许亚林利用担任通辽市大林镇党委书记、通辽市科尔沁区副区长、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书记、通辽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吞、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不归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亚林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在境外的存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
其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组书记(正厅级)李世镕:无期徒刑
李世镕,1961年4月出生,2019年8月,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 李石贵
李石贵 ,1959年4月生,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36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61.60万元的黄金2000克。
2013年11月16日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 通辽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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