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中环太行路立交以北约400米处。
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状调查,项目拟征收中涧河乡瓦窑头村和牛驼村集体土地4.4708公顷,其中:
1、中涧河乡瓦窑头村4.4266公顷(旱地0.1875公顷,林地2.2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12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1.7361公顷);
2、中涧河乡牛驼村0.0442公顷(林地0.0442公顷)。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太原东环高速公路牛驼寨互通工程项目,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杏花岭区Ⅰ区区片,区片地价为337.26万元/公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瓦窑头村1375.8117万元,牛驼村14.9069万元。
2、青苗补偿费
征收瓦窑头村耕地0.1875公顷,青苗补偿费2.2584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没有地上附着物。
综上所述,瓦窑头村征地补偿费总计1378.0701万元,牛驼村征地补偿费总计14.9069万元。
4、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方式。
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丈子头连接线以南以西、北中环街以北、卧虎山路以东。
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状调查,项目拟征收中涧河乡柏杨树社区、东涧河社区和杨家峪街办敦化坊社区集体土地5.5918公顷,其中:
1、中涧河乡柏杨树社区0.0813公顷(水浇地0.00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0775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
2、中涧河乡东涧河社区5.4969公顷(园地0.2747公顷,林地1.4498公顷,建设用地3.7501公顷,未利用地0.0223公顷);
3、杨家峪街办敦化坊社区0.0136公顷(建设用地0.0136公顷)。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东中环北延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 土地补偿标准 :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杏花岭区Ⅰ区区片,区片地价为337.26万元/公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柏杨树社区27.4193万元,东涧河社区1852.3803万元,敦化坊社区4.5867万元。
2、青苗补偿费
征收柏杨树社区耕地0.0018公顷,青苗补偿费0.0217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没有地上附着物。
综上所述,柏杨树社区征地补偿费总计27.441万元,东涧河社区征地补偿费总计1852.3803万元,敦化坊社区征地补偿费总计4.5867万元。
4、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方式。
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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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涧河抢险路以南、凯旋街以北。
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状调查,项目拟征收中涧河乡瓦窑头村、牛驼村和杨家峪街办长江村、山庄头村和道场沟社区集体土地8.2209公顷,其中:
1、中涧河乡瓦窑头村2.7952公顷(旱地0.8785公顷,林地0.60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公顷,建设用地0.0092公顷,未利用地1.2577公顷);
2、中涧河乡牛驼村1.579公顷(林地1.04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3公顷,建设用地0.5191公顷,未利用地0.0037公顷);
3、杨家峪街办长江村0.3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01公顷,建设用地0.1284公顷);
4、杨家峪街办山庄头村3.2658公顷(园地0.5566公顷,林地1.6201公顷,其他农用地0.4178公顷,建设用地0.6712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
5、杨家峪街办道场沟社区0.2724公顷(林地0.0031公顷,建设用地0.1061公顷,未利用地0.1632公顷)。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东峰路北延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杏花岭区Ⅰ区区片,区片地价为337.26万元/公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瓦窑头村857.8748万元,牛驼村532.284万元,长江村104.0447万元,山庄头村1101.417万元,道场沟社区80.8615万元。
2、青苗补偿费
征收瓦窑头村耕地0.8785公顷,青苗补偿费10.5815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没有地上附着物。
综上所述,瓦窑头村征地补偿费总计868.4563万元,牛驼村征地补偿费总计532.284万元,长江村征地补偿费总计104.0447万元,山庄头村征地补偿费总计1101.417万元,道场沟社区征地补偿费总计80.8615万元。
4、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方式。
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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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卧虎山路以西。
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状调查,项目拟征收中涧河乡谷旦社区集体土地0.170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新店街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杏花岭区Ⅰ区区片,区片地价为337.26万元/公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谷旦社区57.604万元。
2、青苗补偿费
没有青苗。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没有地上附着物。
综上所述,谷旦社区征地补偿费总计57.604万元。
4、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方式。
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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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阳兴大道以南、涧河路以北。
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状调查,项目拟征收中涧河乡南窊社区、谷旦社区、柏杨树社区、中涧河社区和小返乡后沟村集体土地22.5804公顷,其中:
1、中涧河乡南窊社区3.72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建设用地3.711公顷,未利用地0.0125公顷);
2、中涧河乡谷旦社区5.68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5公顷,建设用地5.6459公顷,未利用地0.0281公顷);
3、中涧河乡柏杨树社区1.8792公顷(旱地0.08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5公顷,建设用地1.7275公顷,未利用地0.0343公顷);
4、中涧河乡中涧河社区5.5605公顷(建设用地5.5605公顷);
5、小返乡后沟村5.7299公顷(水浇地1.1945公顷,旱地0.0056公顷,林地1.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8912公顷,建设用地2.2946公顷,未利用地0.3245公顷)。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卧虎山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杏花岭区Ⅰ区区片,区片地价为337.26万元/公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南窊社区1256.9006万元,谷旦社区1914.2473万元,柏杨树社区631.4654万元,中涧河社区1875.3342万元,后沟村1991.1493万元。
2、青苗补偿费
征收柏杨树社区耕地0.0809公顷,青苗补偿费0.9744万元;征收后沟村耕地1.2001公顷,青苗补偿费14.4552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没有地上附着物。
综上所述,南窊社区征地补偿费总计1256.9006万元,谷旦社区征地补偿费总计1914.2473万元,柏杨树社区征地补偿费总计632.4398万元,中涧河社区征地补偿费总计1875.3342万元,后沟村征地补偿费总计2005.6045万元。
4、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方式。
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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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涧河两侧。
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状调查,项目拟征收中涧河乡牛驼村、瓜地沟村、东涧河社区、瓦窑头村集体土地14.069公顷,其中:
1、中涧河乡牛驼村8.4932公顷(水浇地0.2449公顷,旱地0.2335公顷,林地0.1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4515公顷,建设用地4.5504公顷,未利用地2.8782公顷);
2、中涧河乡瓜地沟村0.07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3公顷);
3、中涧河乡东涧河社区5.4623公顷(林地0.0007公顷,建设用地5.4616公顷);
4、中涧河乡瓦窑头村0.0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建设用地0.0321公顷)。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北涧河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杏花岭区Ⅰ区区片,区片地价为337.26万元/公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牛驼村2686.7953万元,瓜地沟村26.7447万元,东涧河社区1842.2153万元,瓦窑头村11.5343万元。
2、青苗补偿费
征收牛驼村耕地0.4784公顷,青苗补偿费5.7623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没有地上附着物。
综上所述,牛驼村征地补偿费总计2692.5576万元,瓜地沟村征地补偿费总计26.7447万元,东涧河社区征地补偿费总计1842.2153万元,瓦窑头村征地补偿费总计11.5343万元。
4、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方式。
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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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敦化南路以东、东山酿造特色小镇纵一路以西。
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状调查,项目拟征收杨家峪街办剪子湾社区、耙儿沟村、杨家峪村集体土地4.9356公顷,其中:
1、杨家峪街办剪子湾社区0.9127公顷(建设用地0.9127公顷);
2、杨家峪街办耙儿沟村2.462公顷(建设用地2.462公顷);
3、杨家峪街办杨家峪村1.5609公顷(建设用地1.468公顷,未利用地0.0929公顷)。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马道坡街改造工程项目(360圈内),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杏花岭区Ⅰ区区片,区片地价为337.26万元/公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剪子湾社区307.8172万元,耙儿沟村830.3341万元,杨家峪村520.1629万元。
2、青苗补偿费
没有青苗。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没有地上附着物。
综上所述,剪子湾社区征地补偿费总计307.8172万元,耙儿沟村征地补偿费总计830.3341万元,杨家峪村征地补偿费总计520.1629万元。
4、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方式。
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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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敦化南路以东、东山酿造特色小镇纵一路以西。
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状调查,项目拟征收杨家峪街办杨家峪村集体土地1.055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马道坡街改造工程项目(360圈外),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杏花岭区Ⅰ区区片,区片地价为337.26万元/公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杨家峪村356.0791万元。
2、青苗补偿费
没有青苗。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没有地上附着物。
综上所述,杨家峪村征地补偿费总计356.0791万元。
4、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方式。
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整理自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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