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在奴隶社会的封建成长过程中,经济的变革既是封建成长的反应,又反作用于封建社会的发展。汉代的田庄经济与西欧的庄园经济就很好的阐述了这一道理。
而与促进封建社会成长的统一共性不同的是,由于汉代与西欧生产力、生产规模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的不同,汉代田庄经济与西欧庄园经济在生产方式上又有其鲜明的地方性与多样的差异性。
社会历史差异下的土地与人口来源的差异显著,西欧庄园领主想要扩大土地并不需要通过买卖等方式来获取农民手中的土地,在汉代田庄最初形成过程中,宗族成员是其基础和核心,西欧庄园的土地来源是依靠等级制度来获取的
西汉建立之初,推崇的是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思想与民生息。在此期间大量土地回归到百姓的手中,而后来的允许土地兼并也使得这些土地被贵族豪强买卖。这些兼并集合如来的土地促进了汉代庄园的形成。
而与汉代不同的是,西欧庄园领主想要扩大土地并不需要通过买卖等方式来获取农民手中的土地,在涉及到三方面对土地权益的要求:农奴、领主、君主上,所有的土地都是君主的,就和周朝的分封制相似。
在这样的制度下,占有和耕种土地的农民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佃农和自由民是以自己的劳役来换取土地(份地)的使用权;而领主的财产权利对其土地而言,只是等级上的。他是被一个更高的贵族所授予的,他对其负有经济与军事上的义务。
和周朝的分封制的分封王类似,在这三者的关系中,领主对土地的用益权发生变化最大。最初领主从上级领主那里以服军役为条件取得采邑。随着时势变化,采邑由终身使用而变成世袭拥有。除了不能转卖之外,这块采邑的占有、使用及受益权由领主控制。
从现代意义的所有权上来讲,直接经营庄园的领主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同时,这也是一种受限制的不完全的土地所有权。庄园领主正是凭借着他对土地财富的垄断占有控制庄园的一切。
再来看人口的来源。在汉代田庄最初形成过程中,宗族成员是其基础和核心。因为受历史条件的制约,人们不可能大规模地迁徙、移民,因此有着血缘关系的人们往往世世代代生活在一个地区。聚族而居就促进了早期田庄的形成。
宗族聚居的情况下,庄园主为了牢固的控制依附农民,发展自己的权势,就必须充分利用这种宗族关系,通过祭祀祖先、救济贫困、抚恤九族等活动,把同一宗族的人聚集在自己庄园的周围。也正是由于这种聚族而居的方式为汉代庄园的形成提供了人口的基础。
除了宗族成员,汉代庄园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奴婢的努力。奴婢的大量出现与土地的高度集中有关,大量土地被庄园主兼并,自耕农失去了土地只好卖身与庄园主,在庄园中从事生产活动以谋生。
而与奴婢不同的是,汉代的“客”虽然也在庄园主手下谋生,却有着高度的人生自由。宾客为主人营治产业,出谋划策,奔走效命,乃至在主人指使下侵凌小民,鱼肉乡里,充当剥削压迫人民的工具。
与汉代相对稳定社会不同的是,西欧社会经历着战争的洗礼,社会动荡不安。此时的西欧乡村市场受到北欧海盗、穆斯林甚至土匪强盗的骚扰,普通的民众急需社会的保护。
农民寻求或归附于一位主人,只是因为其它社会组织即亲属群体或国家机关不能发挥正常作用。在外族入侵不能保障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时代,寻求地方领主的保护是破产农民的唯一出路。况且加上领主的贪婪与威胁利诱,几乎整个村庄的农民通过集体契约变为农奴。
总而言之,汉代田庄的土地来源是靠着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形成的,而宗族、失去土地的农民等则成为了田庄发展的人口来源;而西欧庄园的土地来源是依靠等级制度来获取的,人口来源也多是在战乱中寻求庇护的人民。
汉代田庄和西欧庄园的经营发展方向不同,汉代的田庄主走的是开拓业务来获取更高收益的路线;而西欧的庄园领主由于有独立的赋税权,西欧领主的租税收入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
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汉代的田庄主和欧洲的庄园主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汉代的田庄主走的是开拓业务来获取更高收益的路线;而西欧的庄园领主由于有独立的赋税权,他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增加赋税、压榨农民来获取更高收益。
汉代的农业,无论在生产工具的改进上,还是在生产技术的进步上都取得了巨大成就,铁农具的种类的增多,使用地区更加广泛。牛耕技术也得到大力推广,到汉代末年,北方大部分地区已使用牛耕,南方地区也开始逐步推广。
除了农业的发展,汉代庄园主大量占据的土地还为其畜牧业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王褒《憧约》描述描述了汉代所蓄养的家畜有马、牛、羊、驴、猪、犬、鸡、鹅等;从《后汉书》中描绘的“后园纵养,雁鹜百余”、“马牛羊泵,山谷不能受”我们也能看出其蓄养规模之大。
汉代时期庄园经济逐步形成和发展,手工业生产已经十分完善。汉代染织业是非常发达的,产品繁多,技术也是十分的精湛。而染织业跟日常生活最为紧密。在纺织业方面,丝织品和麻织品的生产占据主要方面。
西欧领主的租税收入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此领主设置了诸多的税务来扩大收益。农奴作为一个低贱的身份,也要缴纳“农奴人头税”。根据法律缓慢形成的理论,人头税是正当合理的,因为农奴的一切都属于他的领主,所以领主可在在他认为合适的任何时间里,随便取走任何数量的属于他自己的。
但是人头税的数额是根据领主的意志来确定的,而且即使在一年里领主一而再、再而三的征收人头税,农奴也不能反抗。
而随着农奴谁派生而来的就是遗产税和死手捐。领主对农奴的要求并不限于后者活着的时候对其终身勒取地租和劳役。甚至在农民死后,领主仍然可以对其财产提出任何要求,即遗产税。遗产税的征收表明农奴一生奋斗所获取的都要在死后交给领主。
死手捐是由教会征收的。按照当时的陈词滥调,一个人生前不可能向教会付清所有的什一税及其他捐税,所以教会有必要以收取死手捐的方式对其财产提出最后的要求。死手捐是在领主征收遗产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中再由教会挑选的一部分财产。
就连农奴日常生活所必须的也得缴税。生火做饭需要缴纳炉灶税,水井打水也需要缴纳专利税。在领主所统御的地接内,所有的物品都属于领主。毫不夸张的说,呼吸每一口空气没有收税都能算得上领主的恩赐了。
汉代田庄主与西欧庄园领主自主管理模式不同,汉代庄园除在经济上对宗族贫困成员进行救济、以祭祀祖称为.主的神灵祭祀活动和在政治上的提携、恩荫外,汉代庄园对教育也很重视,西欧庄园领主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力
西欧庄园就像一个小小的王国,它由一个主人、即领主统治着,领主具有绝对的权力,掌握了经济生活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封建领主作为生产过程和整个社会生产过程的指挥者和统治者,使用强力维持自己本来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持阶层的稳定性。
领主的个人重要性在庄园经济生活中具重大影响。领主是封地所有者、家族族长、主人。他自己的上面没有上司;在他的旁边没有一个与他地位相等的人;没有任何对他有影响的强有力的一般法规;没有一种能影响其意志的外部法规;除了自己力量的限度和出现危险之外,没有什么能抑制领主的意志和力量。
大多数封建领主都是任意勒索和反复无常不能控制自己横暴的激情的主人。在他们与他们臣民的关系上,只有脆弱封建的良心的保护,领主对农奴的专制是一个人的任性的意志的统治,这就是封建权力的真实的特殊的性质。
如果说西欧领主的统治限制只有内在的良心以及虚无的上帝这些主观意象的话,那么汉代田庄主为了保证对庄园的统治则不得不重视皇权与宗族的威胁。
皇权永远是庄园发展的一个不稳定因素,正所谓伴君如伴虎,喜怒无常的皇帝说不定就会让苦心经营的庄园毁于一旦。因此为了获取保障,庄园主们往往会在政治上获取权力,以获得与皇帝谈判的资本。这些人也被称作豪强地主。
豪强地主为了维护与发展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实现对地方政权的控制。例如桓帝时,汝南太守宗资任用当地豪强地主范傍为功曹,南阳太守成谱以岑侄为功曹,两郡的一切政事几乎由这两个功曹包办,而郡守不过徒有其名而已。
而宗族关系同样是影响着田庄地主的管理地位,往往内部的瓦解要比外部的入侵破坏来的更危险。为了稳固管理,田庄主往往会用各种方式笼络族群。
宗族中富裕的庄园主对贫困的宗族成员进行救济,在史书上较为常见,说明救济贫困是庄园内宗族关系在经济生活中的一项主要功能,如《后汉书》称樊重“贩赡宗族,恩加乡里”、朱晖“尽散其家资,以分宗里故旧之贫赢者,乡族皆归焉”等等。
庄园主为了强化和团结宗族的凝聚力,在庄园内部还举行一系列的活动。祖先崇拜是宗族凝聚的精神所在,在祭祀活动中,强化宗族的情感联系,由于宗族成员多是聚族而居,宗族聚居的纽带是家族宗法观念,因此在庄园内,每年都有固定的祭祀活动。
汉代庄园除在经济上对宗族贫困成员进行救济、以祭祀祖称为.主的神灵祭祀活动和在政治上的提携、恩荫外,汉代庄园对教育也很重视。
对教育的重视,一方面可以通过庄园子弟以后获取功名而加强家族的地位,保证本宗族的繁荣昌盛;另一方面,则在于使整个宗族保持完整的文化教育气息,以利于在庄园的管理和经营。庄园结合自身的生产劳动安排,合理安排庄园内孩童的入学。
参考历史文献:
《后汉书》
《四民月令辑释》
《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
《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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