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5日,《今日资讯》从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获悉,湖南新化一卖淫团伙覆灭。据悉,该团伙开设三辉足浴城,提供港式、帝王等服务。我们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被告人简介

被告人何爱辉(绰号“飞哥”),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新化县。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1月25日被抓获,2019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化县看守所。

被告人何玉元(绰号“玉米”),男,1975年5月4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化县。

被告人王新云,女,1981年8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化县。

被告人刘慧,女,1996年7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化县。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被告人何玉元、何爱辉和何维山(另案处理)等人商量在新化县上渡办事处龙达尚品小区二楼开设了“三辉足浴城”,由何爱辉任董事长,何维山任法人代表,何玉元任总经理。

该足浴城何玉元和何爱辉各出资43万,何维山出资44万,何维山名下有被告人王新云和曾霞(另案处理)等股东,其中王新云入股15万元。

何维山、何玉元、何爱辉等人商量决定,“三辉足浴城”分为水疗部和足浴部,水疗部除提供“港式”服务项目外,还提供“帝王”卖淫项目,组织罗某甲、龙某某、伍某某、罗某乙等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帝王”项目包括洗澡、搓澡、波推、口*服务,收费标准人民币469元、会员价人民币439元。

店内先后招聘谢景龙等人为经理,被告人刘慧和李嘉(另案处理)为工作人员。

被告人何维山、何玉元、王新云和何爱辉、曾霞等人经常召开股东会议,讨论店内具体经营事宜。

何爱辉负责店内的财务及员工的工资发放,何维山负责处理店内与顾客的矛盾纠纷,何玉元负责店内卖淫女及其他员工的招聘、考勤管理、采购物品等。

被告人王新云在足浴店担任接待员,负责给嫖客介绍和推荐服务项目、安排卖淫女上钟和推荐办卡等,工资为底薪1800元加提成,每带一个顾客消费“帝王”项目其可抽取6元提成,每带顾客到店充卡1000元可提成20元。

2019年7月左右至今,被告人刘慧在足浴店担任收银员,负责收银、并协助何玉元对卖淫女进行考勤,推荐办卡,与一些曾经在该店消费过的客人联系,邀请他们来消费“帝王”项目,工资为底薪3000元加提成,每带顾客到店充卡1000元可提成20元。

经查实: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11月25日,“三辉足浴城”“帝王”项目共计消费1828次,消费金额为人民币853432元。

2019年11月25日,民警在“三辉足浴城”将被告人何玉元、王新云传唤到案;民警要何玉元电话联系被告人何爱辉到店内接受调查,随即何爱辉赶到“三辉足浴城”被民警传唤到案。

2019年12月2日,民警电话传唤被告人刘慧到案。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人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何爱辉、何玉元、王新云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刘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爱辉、何玉元、王新云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刘慧犯协助卖淫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被告人何玉元、何爱辉、王新云的刑事责任,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被告人刘慧的刑事责任。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何爱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何玉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王新云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四、被告人刘慧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