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浩迪

改革,是顶层设计,也需要基层声音。

改革强军的目的在于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归根到底是人才的使用与培养,只有人人都过硬,才能保证一支队伍过得硬。

于此,对于军官和军士的培养使用,要真正将“过得硬、打得赢”作为标准,让有实力的军队人才,专心谋战、研战、备战,不为个人的仕途和后路担忧,让他们建功军营有希望、有保障。

笔者以为,总结起来便是十六字——根除吏治,奖励军功,严明奖惩,融合保障。

第一,军功制度。

在军衔制主导的基础上,每一级军衔分为十分(即为军功积分),通过积分的方式,积满十分晋衔一级,晋衔后在全军选择相应岗位任职。

获取积分的方法是通过演习、实战和执行特殊任务,建立一个涵盖全军的军功积分数据库,在没有实战的情况下,开发配套的对抗演习系统,每年对全军各军级单位和各战区对抗演习一次,记录从个人到各单位的演习结果,单位胜利指挥官积三分,平积两分,失败积零分。

对个人,单兵击杀敌军数量为积分数,积满相应分数可晋升为军士,空军、海军等亦按照完成任务表现进行相应积分。执行特殊任务和参加实战,积分分数胜利为5分,平为3分,失败为1分。

首长机关的参谋人员,判断其是否有关键决策和建议,若有则在首长机关胜负积分的基础上相应加分,对于起到以少胜多或者扭转战局的关键单位,指挥员积分相应增加。在边远艰苦地区任职,按照边远艰苦地区等级乘0.2每年进行奖励积分,每人在边远艰苦地区任职不超过5年。

同时对士兵按照军功积分进行提干和奖励,每年的评功评奖按照当年对抗演习的表现进行。对于取得晋升资格的指挥员,在全军范围内由本人志愿选择岗位任职,更换军兵种时在相应院校进行学习,学习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对应当年军功积分为3、2、1、和0记录军功积分。

以上军功积分制度只适用于军事指挥员,政工军官也有相应的军功积分制度,后有详述。同时,改资历章服役年数显示为军功积分结果显示,不同级别和不同的军功有不同的待遇。

每年还要在全军和各军级单位进行涵盖全部军兵种专业的各项比武,按照比武规模和成绩的不同进行军功积分奖励。获得全军比武冠军积3分,亚军积2分,季军积1分。获得军级单位比武冠军积1.5分,亚军积1分,季军积0.5分。

并通过军功制度建立淘汰机制,校级军官在连续两年或四次对抗中未能取得胜利者,进行降级处理,亦可转为军分区,预备役等二三线部队指挥员或文职人员。

对于执行驻外、边海防和其他任务的单位,当年军功积分由其所在部队演习结果判定,遇有实战的,按照实战军功积分进行奖励。

第二,统贯制度。

军事指挥员和政工军官不再交叉任职,均由专业院校培养后专职,形成术业有专攻的良好局面。政工军官负责统一党的领导,监督和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作战决心,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政工军官由部队政治院校培养和“双一流”地方大学政治专业特招入伍,培养过程采取严格的淘汰制度(后有详述),任主官时必须有研究生学历,任中级军官时必须有博士学历。本科毕业的政治军官任副指导员或基层政治教员及心理咨询师。

政工军官的军功积分获取方式主要为考察制,各战区每年对各单位进行政治建设情况考察,包括全年政治教育情况(教育内容在全军政工网统一下发)、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党员数量、党员理论考核成绩等)、理论研究情况(发表文献数量)和队伍文化水平(士兵和军官在服役期间均可考取研究生和博士生等更高学位,后有详述)综合考察后,优秀积3分,良好积2分,及格积1分。

同时提高基层党员的选拔标准,以理论考核为主,心理测试为辅,提高党员的选拔条件。政工军官有督军之责,确保作战、演习和执行任务时,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落实。

对于当年政工军官考察未取得良好的单位,全体党支部成员当年军功积分减半,作战失败的单位,当年政工军官军功积分减半。同时,政工干部可以任机关单位宣传等相关部门的位置军籍干部,管理其他文职人员(机关单位构成大部分为文职人员,后有详述)。

第三,军士制度。

职业化要从士兵开始。士兵入伍之初便确定其相关作战职能的专业,即均可称为技术兵。大学生入伍时应尽量安排其院校所学专业。

通过军功积分达到标准后可晋升为初级军士,达到更高积分后可晋升为上一级军士,服役期间全程可退伍,不再单一以年限论英雄。每晋升一级军士均需增加一门所学专业或在所学专业上继续进修,但均要到士官学校进行培养。

晋升中级军士还需要在政治知识考核时(政工军官考察时的分数)获得良好以上成绩或在比武中获得名次。高级军士必须为党员。

士兵在服役期间可以考取硕士和博士学位,但必须为军队院校的相关专业,从而保证学有所用。军士提干必须有二等功且为党员。评功标准在奖惩制度中详述。

第四,奖惩制度。

当前的奖惩标准均为表现优异,成绩突出或情节严重等含糊其辞的内容,为保证军法严格,奖惩严明,必须统一标准,而这一标准可以通过军功制得到很好的解决。

对军事指挥员:连续两年对抗演习全部获胜或三年内有五次以上对抗获胜记三等功,在对抗演习中取得战损比超过3:1或起到扭转战局作用记三等功。三年内累计两次取得三等功记二等功一次。一等功用于奖励实战和其他军事行动。

对政工军官:连续两年军功制考察为优秀记三等功。在全军政工军官能力比武中获得名次,按名次记功。三年内两次获得三等功,记二等功一次。一等功用于奖励实战和其他军事行动。

对士兵:在对抗演习中消灭同等级单位两个记为优秀士兵,三到四个记为三等功,五个以上记为二等功。一等功用于奖励实战和其他军事行动。

在惩罚制度上,对不服从命令擅自行动的扣除军功积分2分,对临阵脱逃猥琐的降级处理。其他日常管理中的惩罚措施一一制定标准进行惩罚。

第五,保障制度。

拉开不同军衔之间待遇差,包括工资、住房和社会福利。形成军民融合的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全军后勤保障系统,将日常的服装和生活用品采取个人网上按需购买的方式,快递发货至单位,换季服装和生活用品折合成人民币随工资一同发放。

二是负责炊事和后勤专业的士兵,只在演习、演练和日常专业训练时负责相关内容,日常的伙食采取社会保障的方式,官兵刷卡就餐。

三是工程建设采取按需上报,战区或军种后勤部门统一安排施工的方式进行。通过这三项制度,保证军队全员为战斗员,减少冗余编制,并减少日常可以滋生微腐败的因素。

另外,军人因公牺牲或作战时阵亡,子女可享受其军功待遇,也可选择入部队服役。

第六,文职人员制度。

各机关单位除参谋人员,其余与作战无关的诸如宣传、管理和后勤保障的岗位均改为文职人员,每个部门可最多设立一名军籍人员岗位,负责统筹协调。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管理部门,对文职人员每年进行绩效考核,以确定如何选拔任用。

第七,轮岗任用制度。

对于连续三年未取得军功积分或意愿强烈的军官,可以选择转服文职。降衔的军官次年未能晋升者,可转服文职或到军分区和预备役等二三线部队服役。

第八,院校制度。

全军军事院校分为军事、政治和技术三类,专职负责培养各类人员。院校学习期间采取全程淘汰制。院校管理军官只设立政工军官,其余管理组织由学员选拔建立。

第九,驻疆藏、驻外和边防部队改革。

驻疆藏部队需要进行整合,边海防部队除执行任务的单位,其余人员进行每年的对抗演习,执行任务按相应军功标准积分。

驻海外基地或维和任务部队,若整建制在外且未进行实战,当年军功积分为2分,回国后次年所得军功积分翻倍。

笔者所思所想,也只是基于自身的认识,还有很多粗浅的地方。

但是,我们要进行改革,就不应该只是仿照或学习,而应该走出我们自己的路子。自认观点会对我们军队的建设有所帮助,不想其就此沉于烟海,特发出以供同志们阅之。

本文为作者来稿,非军路观点,仅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