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北京赵女士诉河北廊坊李女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20)冀1028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李女士返还赵女士的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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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7年李女士与赵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李女士以200万元的价款购买赵女士位于大厂县的房屋,合同签订后李女士先交付了首付款,约定双方最迟于今年7月去办理过户登记,并于办理过户登记的当日交付剩余的购房款。后因房产新政出台,环京地区房价普遍下降,大厂县的房价也几乎遭遇腰斩。李女士发现购买的房屋价格下降之后多次以没钱为由拒绝交付剩余的购房款,也拒绝去办理过户登记。赵女士多次催促之下,李女士均拒绝办理过户登记和交付剩余的购房款,更有甚者,李女士竟然在7月底之前提前以赵女士违约为由先行起诉了赵女士,要求赵女士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赵女士被起诉之后找到王金龙律师,王金龙律师详细询问了案情,并全面查看了赵女士手头的合同等材料。经过仔细分析,王金龙律师为赵女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诉方案:王金龙律师根据合同条款找到了李女士的违约之处,并以此为由针锋相对地提起了反诉,要求李女士返还房屋、支付违约金。该案经审理后,法院依法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支持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判令李女士返还房屋并向赵女士支付违约金。

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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