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

有一个男子自己年薪百万,但一直没有结婚,好不容易遇上一位女子,两人很快就坠入爱河,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结果在见家长的时候女方的家长提出了要求:

结婚可以,但要结婚必须按照习俗给98万的彩礼!而且两人结婚后不能住在原来租的房子里,必须要买房子,房子不写女子的姓名也不要紧,因为女子家里就有12套房子。

女方家长还很贴心地说了:

当然,这98万的彩礼钱也不会真要男方的,就是个场面。男方给了98万的彩礼,两人结婚后女方家会给女子116万外加一辆价值65万的大众给他们夫妻二人,就当是嫁妆了。

之后贷款买的房两人一起还,压力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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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家长提出了这样的一个要求,说要彩礼98万,这98万并不是狮子大大开口,毕竟男方也年薪百万,而且话里话外都是“为男方着想”。

普通人一看可能会觉得男子只需要出98万的彩礼钱,就可以换回116万的嫁妆,外加一样价值62万的汽车,怎么看都是赚的。

也有人觉得这很正常呀,人家女方家里这么有钱多给嫁妆将来女方在婆家的地位也好一些,这有什么奇怪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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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非也!

实际上里面大有乾坤。

分析:

从金钱的角度来看,男子不仅没有赚到,反而还吃亏了,这话怎么说?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当中写道,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仔细来看其中的第1条,也就是说男方女方两人结婚之后,男子年薪百万的工资奖金等劳务报酬都是属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这个很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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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就在这彩礼、嫁妆和房子上。

我我们来算一笔账,女方共出资:

116万+62万=178万

男方出资:98万。

而且男方婚后买房房子不用写女方名字!

这样看好像男方遇到了一个“善解人意”的丈母娘!毕竟两人结婚后男方表面上出了98万,但女方家给了116万,自己又可以拿这笔钱贷款买房,还不用写女方名字,直接就赚了18万+62万的车!怎么看怎么赚啊!

但你要是爽快地答应了,你就亏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虽然这房子房产证上没有写女方的名字,但实际上仍然是两人结婚后用两人的共同财产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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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仔细梳理一下:

女方家长要求先给彩礼才能结婚,也就是男方先给了98万,两人才结婚,才有了女方家长给的116万加一辆价值62万的汽车,这部分其实就是女方家长在男方给的98万彩礼钱的基础上又添了19万加一辆车当做嫁妆又给到了「夫妻两人」,这时候的“嫁妆”已经表明是给夫妻二人的,按照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这部分女方家给的116万和车就算是共同财产了。

而男方和女方结婚后再购置房产,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哪怕是房产证上没有写女方的名字,仍属于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实际上仍然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结婚后买的房,两人一起还的房贷,无论是男方以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买的,还是后来两人一起出资买的,这房子都有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后者比例有所差别。

如果不懂,稀里糊涂地答应了,很有可能就吃亏了。

以前老一辈的人总说吃了没文化的亏,现在不能再吃不懂法律的亏,除了上述的案例中涉及的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如房产证上写有你的名字这房子就一定是你的吗??婚前婚后买房房子产权归谁?有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这套《民法典》中均有是今年刚刚修订的新版,里面涵盖了婚姻、继承、民法,收养、担保、合同,物权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多方面的内容,非常的全面,从明年1月份起开始执行,不管是结婚,做生意买房子的,最好都拿来看看,要是不懂的话就很容易吃亏,结合这本《法律常识一本通》中的案例分析,可以帮你更好地理解《民法典》,懂法守法,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