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下列租用行为的,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1、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2、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4、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用途的;

5、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运营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诉举报电话:

0554-6645546(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纪委),

0554-6640032(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法规科)

业务咨询电话:

0554-6640831(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