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
为了巩固“治摩”成果
东莞一直实施
禁止电动车上路
这无形中中伤了
不少电动车骑行出行的市民
市民在面临道路交通风险时
还要承受被“逮”带来的损失和不便
眼看着东莞交通日趋拥堵,选择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日益增多,面对“珠三角最后一个未落实电动车上牌的地市”的现实,东莞何时“恢复电动车路权”的呼声此起彼伏。2020年8月,千呼万唤的《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征求公众意见。然而,2个多月过去了,条例实施仍无时间表。
问
不少市民纷纷追问条例实施的时间?还有市民称,电动车三轮车车身大,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有较大危险性,是不是也应纳入电动车管理?
东莞市公安局回应称,关于《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时间、立法进度,2020年1月4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做好<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东常办[2020]2号)文件,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列为东莞市2020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预备项目, 现市人大已将该项目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预计2021年可以出台落地。根据市政府的安排,由我局牵头开展该立法项目的前期工作。 目前立法工作开展顺利,我局即将于2020年10月15日举行《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将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车辆销售、蓄电池回收、登记上牌、上路行驶条件、通行规则、停放、充电等管理事项的合理性、可行性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听证完毕后,我局将按照立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关于如何推动《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 (一)广泛宣传,我局将结合“一盔一带”活动,对《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立法进展、重点内容进行大范围、全覆盖的宣传,正确引导企业规范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群众规范骑停电动自行车,并对诸如“佩戴头盔”“登记上牌”“安全充电”“规范出行”“有序停放”等具体多个事项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指导,争取在《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落地实施前,将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的宣教工作做细做足。在《条例》实施后,我局将会持续把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的宣教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二)严格执法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的具体管理规定, 规范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严查不戴头盔、逆向行驶、冲红灯、违法载人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同时,严厉打击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的行为,维护合规电动自行车合法权益。实际上,我局目前已经按照“一盔一带”活动的工作要求,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三轮车”的管理措施,一种是由动力装置驱动的,有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总体来说,此类车辆属于机动车(三轮汽车或三轮摩托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九条)。驾驶该类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机动车要合法登记上牌,二是驾驶人须具备驾驶资格。另一种是人力驱动的三轮车,此类车辆属于非机动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也就是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各行其道。
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一)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进行处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可以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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