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看到好多小伙伴在问,传销害人不浅,为什么不打击呢?确实,我们从表面上看,各地传销组织十分猖獗,招摇过市,虚假宣传,当众洗脑,这些活动大多数不会遭受打击,即使有的传销窝点被捣,很多人也只是口头训诫,遣返回家,不禁让误入传销的受害者觉得,这真的是宏观调控。

面对越发猖獗的传销组织,很多人都不解,为什么不去严厉打击呢?其实对传销的打击活动从未停止,并一直加大力度,但想要将传销连根拔起并不是易事。

首先传销组织非常狡猾,立案存在一定难度。而且对于打击传销已经颁发了多个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立法后,已经破获了很多大起传销案件,打击了传销的嚣张气焰。但在破获的案件中,没几个人知道自己的上线住在哪里,甚至有的都没见过面,现在的传销手段也不断升级,令人防不胜防的同时也为执法机关的工作增加难度。

并且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传销人员需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予以立案追诉。现在传销人员十分谨慎,洗脑活动也不是数十人聚集,而是改成一对一培训,每一次大量人员的聚集,都在聚集前一两个小时才通知参会人员,并有人在外边放风,有任何风吹草动就终止活动,人员流动性强,隔一段时间就换一个住址。

其次要给传销定罪还需要一些实质性的证据,而工商和GA独立取证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并且难度很大,消耗大量人力财力。证据可以是申购单、汇款单、传销组织者名单、组织体系图等,而这些即使从事传销两三年的人都没有,虽然人证也很重要,但已经被洗脑的传销人员根本不会帮你作证。面对组织中下层的人员只能说服、教育、遣散,没有抓捕拘留权利,面对组织者也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才能拘捕。这就导致很多不明真相的受害者认同这是GJ项目,更加肆无忌惮。

最后就是在打击传销时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打击传销的部门是GS局下面的打传办,但是想打击传销还必须联合GA,可见一次打击不但要有证据还需要人力财力。在遣散中下层人员时,很多人都会在中途跑回去,这种情况泛滥成灾。可能有的地区也存在这样一个错误认识:传销可以助长当地经济发展。所以打击力度不够大,对于传销的打击是一场持久战,不能只停留在口头。

打击传销还应从自身做起,收起自己的贪念,很多人在传销听七天课就觉得以后是千万富翁,我们每个人都想多挣钱,传销组织给了你一点希望,就情不自禁的陷进去。大家都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早日杜绝这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