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如果儿子向父亲借钱,到头来不仅不还钱,还在父亲年老多病需要照顾的时候不闻不问,又该如何处理呢?

儿子张某婚后与父母分灶另过,且育有两个女儿。后因生意和生活需要,1996年至2000年,他先后向父亲借现金3万元。2002年以后,父亲因身体多病,需要张某照顾,可张某对其父生活不管不问。

无奈之下,父亲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尽赡养义务并归还借款。法院判定该张某败诉后,他在勉强供粮赡养父亲的同时,就是不偿还借款。

为治病和确保晚年生活,今年年初,父亲再次将儿子告到法庭,要求儿子偿还借款2万元。

父亲起诉后,张某在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中称,既然父亲不念父子之情,他就要“不义”了,父亲应按每天1元偿还自己和妻子的“叫爸费”和女儿的“叫爷费”,他“叫爸”44年,妻子“叫爸”23年;女儿的“叫爷费”也按每天1元计算,大女儿“叫爷”22年,小女儿“叫爷”16年。按照该儿子的思路算下来,老父亲要倒欠他近1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对张某向其父索要“叫爸费”的荒唐行为提出了批评,驳回了他的无理要求,并判决付清欠款、赡养老人。

最后,张某主动与父亲和解,并写下保证书:欠其父的3万元借款,于2007年6月23日一次性还清,保证每年拿钱粮赡养父亲。

【律师点评】

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子女对父亲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故本案中,老张起诉要求小张履行赡养义务,并归还所借的钱款于法有据。小张向父亲索要“叫爸费”“叫爷费”无法律依据,且违反公序良俗,不会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