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因疫情防控需要,该案使用远程视频审理

2020年9月30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罗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谢某犯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21日期间,被告人梁某、罗某、黎某、谢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有分有合,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梧州市龙圩区内实施聚众斗殴、抢劫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上述人员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

因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告人,故依法不公开审理。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犯罪组织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龙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