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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都会有这样的情况:楼内大厅、电梯里都是各种各样的广告,但小区物业接广告并未经过业主同意。小区电梯广告一年能收入多少钱?钱都去哪儿了?这基本成了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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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收入不菲

电梯广告一般由物业公司代业主与广告公司签合同,由物业公司提供场地,按月或按年出租给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再用于商业运作。一部电梯每年广告费约为1000元-2000元,较高的能达到5000元以上,根据小区区位、住户人数等不同,广告费价格不等。

业主没有意识

相信绝大多数居民区的电梯内都被投放了广告,但不少人并没有意识到这笔电梯广告的收入和自己有关。只有极少数社区的物业会在年度账目公示中提及电梯广告收入和支出,即使公示,一般也就是笼统地介绍用于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

物业未征询业主意见

大多数小区外墙广告、电梯广告都是由物业公司和广告公司直接签订协议,事先并没有征询过业主意见。许多物业公司认为,广告收益应该划入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费的一部分由物业公司统一支配,并称广告收益被作为组织居民活动的经费。但对于物业这种说法,许多业主表示不信任,认为现实中一些小区广告收益的账目并没有公开,广告收益被作为组织居民活动的经费的这种说法可能只是物业公司对付业主的幌子。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强调共有部分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不再有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倾向,而由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业主想要将共有收益抵扣物业费、兑换成购物卡或直接分现金等,都是被允许的。

相关法条

针对这种现象,《民法典·物权编》新增条文加以明确规定,进而加强对业主权利的保护,强化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并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物权编》第278条明确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

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外墙或电梯张贴广告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不仅须经业主同意,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且该广告收入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见《民法典·物权编》旨在规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管理。

业主&物业——利益共同体

在这个信息爆炸、广告传媒覆盖率极高的时代,你家物业未经业主们同意,就擅自经营电梯广告,将所得收益据为己有?一个好的物业能为业主带来一定的利益,使业主住得更安心。电子系统选取物业成为了公平公正的物业选取新方式。杭州目光科技有限公司所研的“叮咚·去投票”业主大会电子表决系统能够使业主更好的参与到小区物业选取表决中,为后续规范后期物业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有助于业主大会充分便捷地行使职权,维护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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