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由于担心水质问题,净水器逐渐成为了各家必备神器,湖北武汉李女士自从3年前家里装了净水器,就一直觉得水有淡淡咸味,但换滤芯的师傅说这很正常。

直到近日,售后人员上门检查,这才发现净水器接错管线,李女士家喝的都是软化盐水。面对这一乌龙,李女士对此十分崩溃,因为她家中不仅仅大人,连3个宝宝喝的奶粉都是用这水冲的。

就李女士的责任追究,厂家却表示“验收单李女士已经签字了,也有证据证明就是我们装反的吗?”目前就赔偿问题双方还在协商中。

针对这一说辞,李女士并不接受,广大网友也并不接受,验收单是否就能够免除厂家的法律责任?若不能,那么厂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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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此事属于明显的民事纠纷)那需要存在侵害行为与事实、侵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李女士的民事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呢?肯定是有的。

该事件中提到的软化盐,指的是是净水器中的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剂,主要成分是高纯度的氯化钠(99.6%以上),比食盐还纯。虽然不是食品级(上一般也都标注禁止食用),但毕竟是用来过滤水的,并不会有大的毒性,因此李女士一家连续喝三年也没有出现中毒。

但软化盐肯定还存在着一定的潜在威胁,毕竟摄入过多的氯化钠会增加高血压的患病风险、增加肾脏负担。更重要的是,1岁以内的婴儿不能吃盐,因为会增加孩子的心脏和肾脏负担等。

因此,李女士可以考虑尽快带着家人,尤其是孩子去做身体检查,弄清是否存在身体健康问题或潜在问题。

如果检查出身体有问题(或潜在问题)且根据生理和医学常识能认定为可能与喝了有问题的水有关,那么相关治疗等费用也应该由责任方承担。

如果不存在身体问题,是否厂家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呢?肯定不是。

即使没有任何问题,必要的身体检查,正常的检查费用都应该在赔偿范围内,并且厂家需要对产品进行修复。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至于厂家所说,李女士签了验收单,这是不是厂家的免责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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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现实中也可能存在顾客恶意敲诈商家的行为,因此验收单的确是商家保护自身权益的正当举措。

依据《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产品或服务瑕疵提出异议确实有期限条件的,而验收签字确实有认可的意思。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但这也并不意味只要有验收,商家就可一劳永逸。现有纠纷70%以上也正是源自“验收”阶段,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法不能强人所难”,我们不可能要求普通消费者在验收高科技产品时就具备专业人士的水平,毕竟你买电脑不一定会修电脑。

换句话说,从常理判断,即使签了验收单,对于超出消费者验收能力以外的专业性问题并不构成对厂家的免责声明。

比如,此次事件中,净水器验收单一般只是让消费者确认其购买的相应型号的产品已安装到位、能够正常使用,这也符合李女士的说法,其只是判断是否漏水、能否正常使用。

对于是否水管安装正确,属于专业性问题,已经超出了消费者的验收能力之外。

并且,净水器安装后更换滤芯等也都是由售后这边进行的,厂家有义务进行检查检修,对于此类错误应该有发现并及时修正的义务。

除非有相反证据(如有明显改换线路痕迹等)证明是厂家正常安装后消费者自己故意改了线路,否则应当认为是厂家安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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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错水管犯得挺常见,水电师傅有时候并不都懂净水、直饮水和厨房用水应单走一路,软水接洗漱类等知识,甚至有些师傅因为不太懂英文、新产品而接错。

例如此次事件中,李女士其实已经向师傅反映了问题,但明显接水管的师傅并不太了解,而认为“水带点咸味是正常的”,也没有想过去检查线路。

其实若厂家及时发现异常、或者经现场核查过老实承担责任,也未必会闹到如此地步。

话说回来,看来家庭生活中,个人多学习一些水电知识有利无害,此类问题还是需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