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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故意杀人案件时有发生,而因为其年龄小不承担刑事,更助长了其嚣张气焰,令公众愤懑不已,更让周围的群众生活在惶恐之中。近期,小恶魔杀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状况,将有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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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如果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实施的行为就不可能成立犯罪

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依据现行《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国规定了三个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一)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对任何犯罪都概不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现行《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任何罪行,概不承担刑事责任。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法律推定不满14周岁的人,没有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满14周岁的人没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只是法律的推定,真实情况如何呢?

大连13岁男孩蔡某强奸杀死10岁女孩,多次向警方强调自己不满14周岁!

东营14岁少年扈某持刀连捅同学十余刀致其死亡,扬言“反正我才14岁,杀人不必偿命”!
……

北京教育工作者康丽颖表示,在做少年犯访谈的时候,好多少年犯表示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不能太疯,到了16岁之后就要收敛。

众多未成年人杀人案表明,未成年人不是不懂法,不是不知道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而是太懂法,太知道不满14周岁不坐牢,不满18周岁死不了!

随着经济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儿童的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程度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一刀切”的法律规定,与儿童的身心发育情况不相适应。根据儿童的心智成熟程度,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与时俱进的现实要求。

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是非法谨慎的。依据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只针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行;
(二)必须情节恶劣;
(三)程序上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下调刑事责任年龄,顺应民意,对提升刑罚威慑力,遏制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公众免受伤害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保护、教育、改造犯罪的未成年人

黑龙江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14岁女孩,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被释放,一年后,赵力宝又将受害女孩母亲杀害;

广西13岁男孩韦某,掐死4岁男童,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被释放,1年后,又持刀伤害女孩被判刑6年,因表现良好减刑出狱仅1个月后,又奸杀11岁女童;
……

杀人后没有被惩罚,只会让未成年人肆无忌惮,只有对其进行必要的惩罚,才能去谈教育改造。不枉不纵,才是对其最好的保护。

(二)有助于刑事案件受害人的保护

神木15岁女孩被5名未成年人强迫卖淫后,被打死肢解抛尸;

大连10岁女孩被强奸杀害;

广西岑溪3名幼儿被13岁沈某杀害,抛尸废井;
……

若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不负刑事责任,被他们杀害的受害人就活该被杀吗?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三)有助于保护社会公众安全

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后,又回学校上学,又回家庭正常生活的新闻时有发生。把如此危险的人,放到学校、小区、社会,善良公众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为了保护一个不负刑事责任的杀人犯的合法权益,就要把无辜的人暴露在巨大的危险中,这是正义的吗?

因此,此次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使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再“一放了之”,使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再是其杀人执照,实在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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