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盗窃案
当庭撤回原认罪认罚从宽处罚量刑建议,
并当庭对量刑建议进行了调整。
是什么原因让检察官“出尔反尔”呢?
让小编带你一起走回庭审现场
一探究竟。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12日2时许,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驾驶车辆来到福鼎市星火工业园区,拆下被害人章某某货车上的尿素泵,安装在自己的货车上。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4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抓获归案,在其驾驶的货车上查获被盗的尿素泵。经福鼎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尿素泵价格为人民币3346元。
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期间,福鼎检察院依法告知被告人罗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后果。被告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定性均无异议,在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检察官综合其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建议法院对被告人罗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阶段
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罗某某临时反悔,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数额提出异议,且该异议关系本案罪与非罪认定问题。
公诉人指出,审查起诉期间罗某某是在明知、自愿且获得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下认罪认罚的,在无新事实理由、新证据的情况下,在庭审中提出可能无罪的异议,是对原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否认和撤销,且其庭审表现已经说明其已不具备认罪认罚从宽条件。
公诉人提出撤回原认罪认罚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并当庭对量刑建议进行调整。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院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警示
被告人罗某某没有悔罪悔过表现,更试图耍小聪明逃避罪责,已丧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检察机关当庭撤回原认罪认罚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并调整刑期,给其他被告人敲响了一记警钟。引导被告人形成尊重认罪认罚具结和承诺的自觉,从而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
#法律小贴士#
什么是认罪?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什么是认罚?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什么是从宽处理?
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体现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予以从宽处理。但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文案:江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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