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不生育的自由当然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即妇女对此可以自行决定。
因此,是否生育的决定权是妇女,无论这个妇女是否结婚。即使结了婚,丈夫也没有决定妻子是否应该堕胎的权利。
如果丈夫认为自己也有生育权,认为生育权受到侵犯,那么很遗憾,法律也不会支持。
毕竟实践中类似的案例也有。
但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这样的诉求不会得到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有相关案例:
在(2015)济民五终字第343号谢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中:
法院认为:南某某某提出扎某某未征求自己意见,私自堕胎,要求追究扎某某责任的请求,因南某某某未提供证据证实扎某某剥夺其生育权的证据,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其请求不予支持。
所以,女方堕胎与否,不需要经过男方同意。
但是,私自堕胎有可能伤害男方的感情,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如果男方以此起诉离婚,有可能因此导致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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