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9号《四大帮办在行动》节目中,市民王先生打进直播间热线,自己3岁的儿子在10月3号那天掉进了喇嘛甸镇华宇佳苑小区外的一个没有井盖的消防井里,脑袋缝了两针。王先生:“他奶奶领着他,两个手都拎着买的东西,孩子2、3岁,一时就离开视线了,等奶奶转过身的时候,就发现孩子在井下,小孩头部有磕伤,需要缝针,小孩受到惊吓。我之后也找了当地的物业和镇政府,说这个是消防井不归物业管。我又联系了消防队,消防队说他们只有使用权,维修和后续的管理他们不管,我现在就想找到责任单位,毕竟是他们的管理失误,没有井盖,不能用孩子的健康为他们的失误来买单。”

在当天的节目中,王先生还把事发的那口消防井照片发给了节目组,通过图片我们看到,这个消防井距离地面起码得有三十厘米,而且有个台阶,如果不是特别不小心其实也不太容易掉进去,它需要一个过程,所以这件事情的发生,家长也没有尽到看护的义务。但是,不管啥井,必须得有盖,如果没有盖伤了人,消防井产权单位肯定要负责任,这个无可厚非。所以这件事情,双方都有责任。

据王先生说,物业、消防队都不承认自己是这口消防井的责任单位。那么这口消防井到底该归谁来管理的维护呢?接下来我们来连线负责跟踪报道此事得到帮办记者道平。

记者:节目过后,按照王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我首先联系到了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 安环部副部长兼消防队队长 郑建军。郑队长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消防队是中蓝石化这家国有企业下属的消防队。一般来说,消防井是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楼盘时都要按照要求和规定设置消防井。建成之后,开发商会把消防井的管理和维护义务移交给相关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消防井的管理上,消防井是哪个小区的配套设施,就由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维护,这叫做区域化管理。物业公司:“我们消防部门比如大庆中蓝石化消防队,包括大庆市政府的消防队,某个企业、某个地方发生着火了,不管哪个消防队由消防指挥中心调派,调派就近消防队到现场灭火救援,可以使用消防设施,这个消防设施不是由我们中蓝石化接手管理的,发生火灾任何一家消防队都可以使用,平时应该有物业来管理。”

听过了郑队长的解答,王先生说,他也联系过华宇佳苑的物业公司——东华物业,但东华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口消防井在小区外,而且没有任何单位和物业公司进行过任何关于这口消防井交接的手续,所以对于这口消防井的管理义务他们并不知情。

在事情要陷入僵局的时候,我联系到了喇嘛甸镇的常务副镇长 沈龙。沈镇长在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又亲自给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的消防队队长 郑建军,和东华物业的段经理多次联系后,最终确定了这口消防井的责任单位:“现在承担肯定由要么华宇佳苑,要么就是物业,肯定就是跑不了了,但是谁承担多大比例,等和周老板(开发商取得联系之后再进一步沟通)。”

沈镇长介绍,2015年,华宇佳苑小区的开发商华宇房地产在建设完该小区后,和东华物业进行交接时,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并没有移交那么细,所以东华物业也不知道小区外的这口消防井要归自己管理和维护。虽然不知道,但该负的责任还是要付。于是我和沈镇长在分别和当事人 王先生以及东华物业沟通后,约定在10月12号那天,来到喇嘛甸镇政府就赔偿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10月12号,在协商现场,孩子父亲王先生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王先生:“孩子脑袋上缝了两针,孩子还有点惊吓,每到半夜都哭,我希望赔偿的金额是3万元钱,孩子的医疗费,营养费,大人的误工费,后续治疗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在当天的协调现场,孩子 74岁的姑奶也在,这位老太太表示他们提出的这3万元赔偿金合情合理。奶奶:“医疗费在医院花的钱有票据的,就已经1500了,而且我们在药铺亲属买的药,管惊吓的,都没有票据,现在还在吃,后续问题还在治疗。如果有比这更严重的问题,你说我们这辈子怎么办,我们就权衡了一下,觉得还可以,你们也能承受得了,我们觉得差一不二,如果这个孩子有更大的伤害,那咱们都完了,你们就毁了我们家一辈子。”

在听完老人的这番话后,东华集团办公室主任 徐宝良表示,不同意王先生一家提出的3万元赔偿,还是走司法程序。徐主任:“刚才也和刘总做了沟通,你们说终结赔偿3万元,但是我们认为这3万不合理,走法律程序吧,法院判多少,我们给多少,好不好。”

说完之后,徐主任说自己还有事就先走了,留下了东华物业的段经理在现场。当时场面一度非常尴尬,事情又再一次进入了僵局。王先生表示,自己一家人平时工作也非常忙,走司法程序自己没有那么多的精力,而且孩子还小,也需要照顾,所以要是能早点解决还是尽量解决,自己也愿意再让一让。

于是我和沈镇长又再次和现场的物业的段经理做了耐心的沟通。段经理再次和领导请示后,表示:公司那边是出5000块钱(孩子惊吓,精神补偿,或者营养啥的,多吗,你们就觉得多,你那5000也太不靠谱了吧,咱就免谈,我们肯定不能接受,你要是觉得我们三万提的过高,咱们可以上下协调,给我们5000你哄小孩呢,医疗费够不够都不好说,我感觉这个非常不尊重我们,是不是,你拿我们生命开玩笑呢)。

双方因为赔偿金谈不拢,就此不欢而散。不过啊,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经过一个中午的纠结后,王先生又给我打来了电话,说同意5000元的赔偿。王先生:“我就寻思就这么地了,不再往后扯了,然后也没有那个精力,孩子没啥事的话,也就这么地吧,少点少点吧,就这么地吧,认了吧。”

目前王先生和东华物业就赔偿已经达成了协议。

通过这件事情,我想说三点:

一、家长在看护幼儿的时候,一定要尽到监管义务,尤其是在户外的时候。在12号我去喇嘛甸的时候,还特意去看了这口消防井,这口消防井距离地面有40多厘米高,而且有一个台阶。如果3岁的孩子要掉进这口井,需要上一个台阶,然后抬腿迈进去,需要一个过程,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家长在哪里?在干什么呢?所以家长一定要做到监管看护的义务。

二、有些事情你不知道,不代表你不负责任。当然,在这起事件中,我们非常高兴的看到东华物业在知道原来自己要负责管理维护小区外的消防井后,能够坐下来和孩子家长谈赔偿,愿意心平气和的协商此事,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三、其实这件事最终能够促成、解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喇嘛甸镇的常务副镇长 沈龙。沈镇长在得知此事后,主动联系了中蓝石化消防队和物业公司,在了解来龙去脉和孩子的伤情后,和我一起确定了消防井的责任单位,并几次和物业联系,积极协调双方谈赔偿事宜,非常有人情味,负责任,有担当。而且事发之后,在知道消防井属于小区配套设施,需要物业来负责时,沈镇长又马上让主管部门通知各物业公司,检查好辖区内的消防井等其他设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我想如果一些职能部门都能像沈镇长这么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话,那么来找我们投诉的听众也会少了很多。好的主持人,我这边的采访情况就是这样。

主持人:刚刚记者道平的调查和评论都很充分了,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今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青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在这堂课上,他重点强调的是,年轻干部要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总书记详细列出了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需要提高的七种能力: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对群众工作能力,总书记说要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也要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法开展工作。对于抓落实能力,总书记强调,干事业不能做样子,不能高高在上、凌空蹈虚,不能只挂帅不出征。感谢沈镇长在这件事情上为孩子做的努力,也祝福这个孩子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