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至13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某、龙某某、喻某某等13人涉嫌犯贪污罪一案。该案由院长冯发顶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宗刚出庭支持公诉。仁怀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祝长远、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分管农业工作领导、农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仁怀市粮油公司工作人员和茅台集团相关人员旁听本案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原市粮油收储有限总公司某分公司经理)与被告人龙某某、喻某某、石某某等人共谋后,伙同其余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以次充好等方式,骗取公共财物,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贪污罪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责任。
经审理,本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予以确认,依法判处各被告人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或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通讯员 周婷
(来源: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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