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刚刚生效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同时,条例中也特别强调物业收费要“质价相符”。那么,通过物业费的市场调解是否能做到质价相符呢?
物业服务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质上是要达到质价相符的目标。实行市场调节价,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激发物业公司的能动性,促进物业公司为收取更高的物业服务费而主动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服务种类及增强收入支出的透明度、优化自身管理等。
虽然市场调节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质价相符的实现,但是仅仅依靠市场调节价,不能完全及彻底的解决质价相符的问题。
一方面,小区物业公司的选择、物业费标准的确定,虽然物业公司有一定的决定权,政府也会提供一定的支持,但是最终决定权仍然在小区业主手中。即便物业公司依照市场标准确定物业费标准,如果业主不予以认可,那么也无法实现质价相符。
另一方面,质价相符的实现也离不开政府对物业公司市场化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比如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等,更离不开广大业主对于市场调节体系的认可和支持。
此外,物业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不健全也会严重影响市场调节的力度,真正想通过市场调节价来一步实现质价相符的目标,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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