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晓光与被执行人赵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魏晓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2019)鲁0103执4707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赵建,男,1982年3月9日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前坞沟村38号,身份证号码370481198203097798。

二、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3民初915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68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三、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31-82567056,

联系人:马法官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