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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的程某买了61棵柳树,喜滋滋的将买来的树木一一砍伐。没想到,虽然砍的是自己的树,他与卖家却都因此倒了霉,被起诉涉嫌犯罪。
近日,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这起滥伐林木案。
3月11日,程某经人介绍联系到李某,花费1000元购买了李某家位于辽宁彰武县的61株柳树。双方约定:树木由程某自行采伐,而采伐树木产生的后果则由李某独自承担。同时,考虑到柳树的后续生长问题,李某要求程某砍伐时需要保留约一米多高的树桩。
同日及次日,程某在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从李某处购买的61株柳树,并保留了树桩。
两人本以为一切都是按照约定进行,没想到双双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未经林政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即使采伐的是自己所有的林木,只要数量超过一定立木蓄积或株树,也以滥伐林木罪处理。
彰武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程某、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17.513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系共同犯罪。因程某有同种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二人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全额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李某已认罪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一审以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程某上诉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实习生吕柔萱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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