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狗的家庭越来越多。据史料记载,我国有上万年的养狗历史。爱狗人士认为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除了能帮主人看家护院外,还能给人带来愉悦。反对养狗的人士也有百般理由认为城市家庭根本就不适合养狗,工作犬除外。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能否认的事实,随着狗的价值及狗对人的作用越来越大,狗已具有了家庭财产的属性。机动车轧死狗,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同归责原则也不同。以下笔者分别讨论,并比较讨论侵权责任法中有关狗主人责任的认定。

机动车在城市道上轧死狗,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机动车在城市道上轧死狗,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车撞狗这样的事故究竟能不能作为交通事故认定呢?实践中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应该算交通事故,买狗、养狗时狗主人花费不少钱和心血,其实最关键还不是钱的问题,主要是如果心爱的小狗被撞了,狗主人精神上受到打击,狗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如果被撞了当然要追究责任。

也有人认为:根本就不算交通事故,司机只要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汽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出现一条狗横穿马路,被撞上了,你说这能埋怨司机吗?狗压根就不应该出现在道路上。 这属民事纠纷 。

有律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车辆撞上动物是不是交通事故,在这个问题上争议一直很大。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狗不是单独路权的享有者,也就是说狗没有单独的路权。既然狗上路都是违法的,那么狗就不能成为道路上的参与者,也不能作为交通事故的处理对象。

笔者认为:狗具有财产属性,城市道路上机动车轧死狗,必然导致狗主人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旨在规范机动车驾人的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当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交法》致使他人财产损失时,理应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道交法规定来看,财产权益仍然为该法保护的法益,通俗点说,机动车轧死一条狗和撞坏一辆车,就财产损失而言,没有区别。比照《道交法》第六十条来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驶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如果机动与畜力车发生碰撞,撞死了牲畜,应依法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这轧死马路上的狗没有区别。

据此,笔者认为,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轧死狗应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分清责任后,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排队意外事件,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狗主人不栓绳导致狗的死亡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各自责任大小,应由交通警察依法处理查明。

机动车非在城市道路,如小区内道路轧死狗,为民事纠纷,按侵权处理

机动车非在城市道路,如小区内道路轧死狗,为民事纠纷,按侵权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权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机动车轧死狗为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双方都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至于狗主人索要2万元是否合理,应在分清各自责任前提下,按狗在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引申讨论:不栓绳的狗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引申讨论:不栓绳的狗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规定的基本准则为,不栓绳的狗一旦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即使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得以该法第七十八要求减轻或免除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依据该条规定,即使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撞击导致机动车损失,狗主人也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因机动车过错而要求减免责任,当然机动车主赔偿狗的损失则是前述讨论过的。假一只牧羊犬把一辆豪华前引挚盘撞出一个洞,恐怕狗主人赶紧弃狗而逃吧,别再让车主赔偿狗的2万元了。

结语:机动车轧死狗究竟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还是民事纠纷,应看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还是民事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如不栓狗绳子,致使他人损失,狗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另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要求减免责任。最后,笔者还是提醒养狗的人,既然你视狗为朋友,外出时就要拴好狗绳,以免导致他人损害及狗狗自身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