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标司最新发布:CCAR-66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相关的文件:小编统一整理,申请时方便填写:

  • 航空器机型签署规范R2

  • 机型签署推荐函R1

  • 免实作培训维修经历声明R1

  • 执照放弃声明R1

  • 机型有效性更新维修经历声明R1

一.航空器机型签署规范R2

二:机型签署推荐函R1

CCAR-66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机型签署推荐函

兹有维修人员 ,身份证号 。

在完成相应机型培训后,由我本人作为 CCAR-66R3 第 19 条规定的实

习教员,自 年 月至 年 月,完成了连续 个月 AC-66-FS-009 第 8 条所规定的该机型维修实习,经考核/评估,认为该人员已经具备放行 机型的技术能力,现依据 CCAR-66R3 第 13 条规定推荐其签署该机型。

本人承诺:我已经完全知悉本推荐行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不如实推荐的有关责任。

推荐人签名 : 。推荐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人身份证号: 。

推荐人所在单位质量部门确认盖章: 。

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名: 。

日期: 。

注:

1、本推荐函适用于持有 CCAR-66 部执照的人员首次申请某一类别机型签署时使用。

2、有关人员填写后由申请人在提交机型签署申请时在航空器维修人员信息系统按要求 提交。

3、依据《航空器机型维修培训和签署规范(AC-66-FS-009)》,具体机型的写法以航空 器维修人员信息系统中公布的机型为准。

4、签名、日期等均应手写,不实推荐的机构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诚信管理文件进行记录 和处理。

版次:R1 发布日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

附原文件:

三.免实作培训维修经历声明R1

CCAR-66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免实作培训维修经历声明

声明人 ,身份证号 。

在此声明本人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此单

位: 按照 AC-66-FS-001R4 第 5条从事民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累计 个月,现申请依据 CCAR-66R3 第 10 条规定不参加实作培训直接参加实作评估。

本人承诺:我已经完全知悉本声明的后果,并愿意承担不如实声

明的有关责任。

声明人签名: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人身份证号: 。

声明人所在单位质量部门确认盖章: 。

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名: 。

日期: 。

注:

1、本声明适用于已经具备 1 年及以上民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经历者申请不参加 实作培训直接参加实作评估的情况。

2、有关人员填写后由声明人在申请不参加实作培训直接参加实作评估时在航空器维修 人员信息系统按要求提交。

3、签名、日期等均应手写,不实推荐的机构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诚信管理文件进行记录 和处理。

版次:R1 发布日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

附原文件:

四.执照放弃声明R1

CCAR-66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免实作培训维修经历声明

声明人 ,身份证号 。

在此声明本人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此单位: 按照 AC-66-FS-001R4 第 5条从事民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累计 个月,现申请依据 CCAR-66R3 第 10 条规定不参加实作培训直接参加实作评估。

本人承诺:我已经完全知悉本声明的后果,并愿意承担不如实声

明的有关责任。

声明人签名: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人身份证号: 。

声明人所在单位质量部门确认盖章: 。

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名: 。

日期: 。

注:

1、本声明适用于已经具备 1 年及以上民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经历者申请不参加 实作培训直接参加实作评估的情况。

2、有关人员填写后由声明人在申请不参加实作培训直接参加实作评估时在航空器维修 人员信息系统按要求提交。

3、签名、日期等均应手写,不实推荐的机构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诚信管理文件进行记录 和处理。

版次:R1 发布日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

附原文件:

五.机型有效性更新维修经历声明R1

CCAR-66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机型有效期更新维修经历声明

声明人 ,身份证号 。

在此声明本人自 年 月至 年 月的 2 年机

型签署有效期内,累计从事 机型按照 AC-66FS-009 第 9 条规定的维修或维修放行工作 个月,现申请依据CCAR-66R3 第 17 条规定更新该机型的签署有效期。

本人承诺:我已经完全知悉本声明的后果,并愿意承担不如实声

明的有关责任。

声明人签名: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人身份证号: 。

声明人所在单位质量部门确认盖章: 。

质量负责人签名: 。

日期:

注:

1、本声明适用于持有 CCAR-66 部执照的人员申请机型签署有效期更新时使用。

2、有关人员填写后由申请人在提交机型签署有效期更新时在航空器维修人员信息系统 按要求提交。

3、依据《航空器机型维修培训和签署规范(AC-66-FS-009)》,具体机型的写法以航空 器维修人员信息系统中公布的机型为准。

4、签名、日期等均应手写,不实推荐的机构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诚信管理文件进行记录 和处理。

版次:R1 发布日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

附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