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约6300字,读完约16分钟


中国已经雄心勃勃和历史性地确定了在21世纪成为“海洋强国”的国家目标。但是,如何在现存国际体系和平地实现这一目标?如何有效避免和遏阻未来的冲突和战争?从全球治理(全球海洋治理)和世界和平(全球海洋和平)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国如何通过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而走向世界海洋和平的认识出发,中国已经是世界海洋和平的一个重要国家行动者,事实上已经在推进海洋领域新的国际协和。在“百年未有的大变局”下,中国提出的“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对于全球海洋治理和世界海洋和平具有充分的国际规则和国际规范的意义。

本文作者系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院长、新加坡东南亚研究院(ISEAS)访问高级研究员庞中英,文章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三、实践走在理论前面的中国海洋协和

为了解决南海争端,中国和东盟(ASEAN)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发表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而在2018年,《南海行为准则》(COC)磋商取得重要进展,各方共同形成了“单一磋商文本”。中国答应与东盟在未来3年(2018年起)完成“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谈判)。无论是DOC还是COC,都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磋商(谈判)。在中国和东盟之间有关南海问题的协和进程中,东盟的背后有着一系列的“域外国家”,他们主要是全球的或者“印太”的海洋强国。中国反对“域外国家”介入南海问题及其解决方式COC谈判,但是,以权力为基础的南海地缘政治对目前中国和东盟之间谈判的影响是重大的。

如上所述,本文把从DOC到COC磋商之类的多边外交实践视作一种新型的国际协和,尽管这一协和与传统的大国协和有重大差别,因为东盟本身不是国家、更不是大国,而只是国家之间在地区(东南亚)框架下的合作,但是,东盟是正在走向地区共同体——东盟共同体(ASEAN Community)的,已经是受到承认的国际行为体。中国等“域外”国家,主要是东盟的对话伙伴国,视东盟位如同欧盟(EU)这样的国际行为体,发生特殊的外交承认。中国在2009年设立驻东盟大使一职,在2012年设立常驻东盟代表团。东盟的国际权力主要是规范性的(normativepower)。从DOC到COC,东盟是主导的,实践了东盟自我定位的在处理与其之外的国际行动者(主要是国家)的关系时的中心性。在南海问题上,中国在COC中的作用表明,中国也是一个国际规范性力量。但是,在与东盟的关系中,中国不仅接受,而且支持东盟的中心性。总体看,中国和东盟是不对称的相互社会化(mutual socialization)的,即东盟主动,而中国则主动地被动,但中国东盟之间关系的规范方面正在发生趋于双边更加均衡的变化。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中国实践“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的理论,但是,尚未提出大国推动的国际协和的理论。这也许是因为有关国际协和以及如何进行国际协和在中国尚未受到足够的研究。中国不是欧洲国家,没有欧洲那样的大国协和的历史经验和知识传统。不过,在实践上,1949年以前,中国是国联(LN)的成员;1945年,中国是联合国(UN)及其安理会(UNSC)的创始成员。1949年以来,新中国一直参与国际协和。主要的例子包括:20世纪50年代,中国参加了由亚洲和非洲国家发起的亚非会议,在形成“新兴独立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原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也支持和参加了“七七国集团”(The Group of 77 and China),但不是“七七国集团”的正式成员。冷战结束以来,中国积极参加各种多边进程,这些多边进程就是当代的国际协和。在亚洲地区层次上,除了支持东盟发起的区域多边进程,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的形成中发挥了领导作用;中国主办了关于治理朝鲜半岛核武问题的“六方会谈”。中国也召开了亚信会议。中国探索中日韩三国协调。在跨地区层次上,中国参与了亚洲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亚欧会议(Asia-Europe Meeting)。在全球层次上,中国是G20的发起国。G20不仅是关于全球金融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的,而且也是关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

一句话,在国际协和上,中国有大量实践,但缺少理论。未来,中国的国际协和理论将从中国自觉的作为大战略的国际协和的实践中产生。本文的一个目的是指出这个情况和提出这一研究任务。中国的国际关系学者可以提出基于全球的亚洲、基于全球海洋的中国经验的国际协和理论。

四、中国主动构建海洋协和

进入21世纪,中国持续推进“海洋强国”,即志在成为一个新兴的世界海洋国家(a quest for a new sea power in the world)。美国、日本、印度等已有世界海洋强国对中国的“海洋强国”做出了各种强烈的反应和回应,试图平衡甚至反制、遏制中国的“海洋强国”。中国的“海洋强国”行动和别国对中国的反应正好构成了一个典型的国际关系困境:越是发展海洋力量,中国越是与其他海洋国家之间的关系复杂、紧张而冲突。中国有权利维护广泛的海洋利益,更有权利在世界上可持续地开发海洋资源。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了中国的“陆海统筹”国策,推进海洋经济增长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历史性地极大提高到系统重要性。海洋发展的天性就是国际的或者全球的。“陆海统筹”加强中国与全球经济之间的进一步一体化。不过,中国的“海洋强国”若要在一个可持续和平的全球环境下进行,中国若是想避免与其他海洋国家之间的系统性冲突(包括“冷战”),必须进行基于亚洲的、非西方的、全球站位的新兴世界大国的海洋外交,即在由海洋利益攸关国家之间进行的海洋协和中发挥中国的作用。

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09年以来,中国对全球治理的态度越来越积极。目前,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在国际上主张“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以“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此,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从全球范围看,全球治理一方面处在危机四伏之中,一方面又处在不得不有所作为中。中国对全球治理的大力支持发生在美国特朗普政府相继“退出”一系列全球治理进程(尤其是气候变化治理)之时,有助于全球治理克服危机、有助于深化全球治理。全球治理的第一的或者主要的对象是战争或者冲突,争取的首先是世界和平及其可持续性。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对于世界和平具有系统重要性。而美国退出全球治理则无助于世界和平。

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全球层次治理海洋问题,即全球海洋治理。全球海洋治理不仅仅是对海洋领域存在的一些全球问题,例如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气候变化等的解决,更加重要的和优先对待的是海洋和平。当然,海洋问题,不管是何种海洋问题,如非法、未报告及未受治理的渔业(IUU),或者缺少国际治理的海权增长产生的国际困境(包括国际安全困境),如果长期存在且得不到治理,都将对世界和平构成隐患、风险和危机。

在争取海洋和平方面,在中日关系、中国和东盟之间的关系中,中国提出了“和平之海”的概念。但是,到底如何形成“和平之海”?海洋协和,即全球海洋治理是走向“和平之海”的主要途径。为了解决中国与亚洲和亚洲之外的海洋国家之间的冲突,中国需要构筑基于《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中国与一系列地区性和全球性国际组织之间的已有安排形成海洋协和体系——地区海洋治理和全球海洋治理。

五、“海洋命运共同体”代表着中国未来海洋协和的理论与实践

海洋是一个和平系统与安全系统。2019年4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建军70周年庆典时,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会见来参加庆祝活动的外国海军代表团这个国际场合正式向国际社会倡议“海洋命运共同体”。在理解“海洋命运共同体”时,这一背景很重要。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解首先要从世界和平与国际安全的角度进行。中国真正投向海洋的力量,即中国海权(尤其是现代化的、具有同时期国际可比性的中国海军)还是新事物。中国海权崛起是中国崛起的一部分。这一崛起不管现在处于何种阶段、是否已经完成,都已经引起了其他世界海洋力量,尤其在亚太(Asia-Pacific)或者印太(Indo-Pacific)的其他海洋强国的各种强烈反应。“海洋命运共同体”意味着中国主动避免海洋领域的“冷战”,着力强化海洋领域的相互依存,形成走向海洋和平的新型国际规范和新型国际制度。所以,我把中国领导人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建军70周年时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首先看作是中国的海洋协和的意愿和行动。

在21世纪的今天,和平仍然是首要的。中国海权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中国与世界海洋之间的深度相互依赖,面对的国际阻力(这些阻力有“关系性的”,更有“结构性的”)可能更大更多。所以,中国主动与其他海洋领域的行动者或者攸关方之间的协和十分必要。

如同欧洲共同体(欧盟的前身)是为了解决欧洲的和平问题一样,“海洋命运共同体”要真正解决问题,应该是塑造或者构造安全共同体。二战结束后,在全球层次和区域层次上(尤其是在北大西洋)出现了本质是海权之间的联合的安全共同体。在设计和运作上,“海洋命运共同体”应该以构建新型的海洋安全共同体为目标。如何成为海洋安全共同体?这里遇到的一个大问题是,中国与其他海洋强国之间在包括外交政策在内的体制上的差异,即提议中的“海洋命运共同体”不是诸如北约那样的海洋安全共同体,而具有强烈的混合性(hybridity)。从20世纪50年代起,中国就一直主张和探索“不同政治、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在一个世界。“和平共处”仍然很重要,但是,在“百年未有的大变局”下,中国与其他之间的“和平共处”显然已经不够,不同于北约那样的,但一样是安全共同体,才是破解、解决中国与世界之间围绕海洋展开的问题之方案。这样的安全共同体到底怎么建立起来?其实,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峰会,都具有一定的混合安全共同体的意义,可以此为基础整合为亚洲海洋安全共同体。总之,“海洋命运共同体”首先应该是混合性的海洋安全共同体。建立这样的海洋安全共同体是前所未有的。没有这样的海洋安全共同体,中美和中国与其他世界海权之间的关系可能要继续紧张。

其次,“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发展共同体,即所有依赖海洋进行发展的国家要避免发展之间的冲突,遏止海洋发展的不可持续性的恶化势头,走海洋可持续发展之路。发展共同体的概念尚未提出,但是,中国已经提出“共同发展”的原则。2015年,联合国已经通过以2030年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17个大目标(SDGs)。其中的第14个大目标是海洋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为此,联合国于2017年首次举办了海洋可持续发展会议。“海洋命运共同体”只能理解为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在海洋可持续发展方面,可以进一步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即“共同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的“一带一路”要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其规范之一。“21世纪海上丝路”即21世纪的世界“海洋命运共同体”。

美国前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亚洲前董事长、现耶鲁大学(Yale University)教员、《失衡:中美相互依赖》(Unbalanced: the Codependency of America and China)一书的作者斯蒂芬·S·罗奇(Stephen S. Roach)在《辛迪加项目》上发文认为,“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改变经济模式、转变燃料来源、建立新的交通系统、拥抱生态友好型城镇化,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了全球领导力的典范,并值得世界其他各国深思熟虑”。“在过往的十二年,中国的经济结构已经从过度依赖粗犷型制造业,迅速转向低碳型服务行业”。中国在利用非碳可再生能源方面正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正在赢得一场更为重要的可持续发展之战。但是,在海洋领域,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是否也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本文认为,海洋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在世界上独树一帜的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海洋是受到“人类活动深刻影响的复合地质系统”(Anthropocene)之一。海洋面对的“公域悲剧”(oceans’tragedy of commons)包括和平问题、安全问题、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的损失、过度和非法的不平衡的利用海洋资源、资源的诅咒、发展的不可持续性等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目前生效的最有力的国际环境条约之一。“海洋命运共同体”意味着对我们人类共同的星球的海洋环境的更大责任。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只有一个“海洋命运”。“海洋命运共同体”更加突出了海洋对于解决诸如气候变化等生态挑战的重要性。我们知道,即使是在联合国层次,关于气候变化治理,也只是最近才专门突出了治理海洋问题的关键性和中心性。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于2019年9月25日在摩纳哥发表特別报告,首次在有针对性地了解了海洋和冰冻圈(cryosphere)的气候变化的情况下,认为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上升,地球将发生灾难性后果,“目前的抉择对海洋和冰冻圈的未来至关重要”。2019年由智利轮值的联合国气候大会(在马德里举行),是首次“蓝色气候大会”(Blue COP),气候变化与海洋变化联系在一起考虑,智利气候变化与治理海洋问题结合起来,海洋走入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中心,这是一个重大突破。这与2019年中国领导人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一致的。

自由海洋孕育了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带来了真正的海洋发展。中国坚定地支持自由贸易和治理自由贸易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WTO)。“海洋命运共同体”意味着中国对总体的全球海洋自由的积极态度。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大国,拥有全球前10大港口的8个(上海、宁波舟山与新加坡港几乎并列全球第一)。正是因为存在全球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才有“一带一路”,而“一带一路”则将全面巩固世界的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

最后,“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关于新的海洋秩序的。海洋秩序是世界秩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解决海洋问题的最好途径是全球治理——全球海洋治理。海洋的主体仍然是、必须是公域(commons),即海洋,主要是公海、深海、远海,必须是属于全人类的财产,决不能私有化。全球海洋治理的最大原则就是要确保这一原则不折不扣地得到维持。任何自然资源民族主义宣称瓜分世界海洋带来的只能是在世界海洋领域的无穷无尽的冲突和灾难。世界海洋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共同的国际规则基础上。

从全球海洋治理的角度,“海洋命运共同体”可丰富已有的海洋国际规范和国际规则。“海洋命运共同体”可以与其他海洋国际规范,如“航行自由”等并存,以在对现存海洋国际秩序的改革中发挥作用。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显示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换句话说,呼吁“海洋命运共同体”就是发挥中国的作用。

这里的关键词是“共同体”。但是我们一定要意识到和认识到,目前,在全球层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奠定的、在冷战年后得到实质性的大发展的全球治理——全球的世界秩序正在陷入大的危机,主要是因为各国的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大国对抗等的再起。在区域层次,几个一度成功的共同体,如欧盟(其前身是欧洲共同体)正在遇到根本的挑战(包括英国脱欧)。在海洋领域筹组“命运共同体”可能对于支持世界的可持续和平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六、结论

中国的“海洋强国”是“百年未有的大变局”的一个因素。中国需要主动提出海洋协和的倡议,加强现有的包括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到气候变化到东盟组织的地区对话进程的多边会议、多边进程,以构造全球的海洋协和,实现21世纪的海洋和平。中国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是走向海洋协和的重大步骤接下来,中国必须从世界和平的高度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近期,中国可以以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路线图,在南海COC的谈判中注入“海洋命运共同体”规范;而在全球层次,中国推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改革,可以发起成立以全球海洋治理为使命的世界海洋组织(World Ocean Organization, WOO)。■

文章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