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停车、车窗抛物、不礼让斑马线,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以及行人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是“病”——道路交通的“城市病”,必须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否则,极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经过
10月5日18时38分,谢某驾驶号牌为鲁QR3***的小型汽车,沿岚山区宝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轿顶山路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于某驾驶由南向西左转弯的鲁LUY***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于某受伤。
事故教训
从路口监控视频可以清晰地看到,事发时,谢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后瞬间起火。
在该起事故中,谢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警提醒
宁慢三分,不抢一秒。为了一时之快,心存侥幸闯红灯,往往是造成车毁人伤亡的祸根!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行经路口,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一定提前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遵法守规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需要大家积极参与、共同维护
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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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交警
编辑:杨洋 校对:陈洁 责编:于坤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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