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假酒仍进货,以有顾客购买了其售卖的假酒要其赔偿为由向供货商贩敲诈勒索。日前,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将被告人王某某退缴于法院的非法所得假酒款人民币8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
情
回
顾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被害人周某贩卖的是假酒的情况下,仍与周某谈好以90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20余箱假酒。被告人王某某将该批假酒放于马鞍山市雨山区自己经营的某烟酒店内售卖。后被告人王某某以有顾客购买了其售卖的假酒并要其赔偿为由,于2018年10月13日下午将被害人周某骗至马鞍山,联系杜某某、李某帮其把假酒搬至被害人周某面包车上,后在被害人周某停在其烟酒店旁边的巷内的面包车上以“不给钱就不能走”、“不给钱就报警等警察来处理”等手段威胁被害人周某,向其索要2.4万元。被害人周某便找其叔叔借款19000元并转入被告人王某某母亲的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并将自己微信里的1000元转入杜某某微信。被害人周某离开后,被告人王某某分别于2018年10月13日、2019年1月20日向周某微信转账共计人民币2300元。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3月8日主动投案,后未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该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主动退赃人民币8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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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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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在品牌效应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诱惑下,仍有不少不法分子实施侵权假冒犯罪,屡禁不止,作为消费者应该在购买名烟名酒时,了解商行是否正规经营,有无营业执照等,再去了解进货来源。同时注意商品包装,正规产品包装图案清晰,光泽度好且装饰精致。若购买时或购买后发现所购烟酒为假冒伪劣产品,应当保留好证据,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最后提醒经营者们,依法诚信经营,守法勤劳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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