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上午,在桂林市兴安县省道501线123KM+270M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过程中失控发生侧翻,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勘查现场后,交警发现这起看似单方事故却另有蹊跷。几经周转,交警从监控中调查出这起意外跟一辆大货车有关: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并与大货车相撞。最终由于发生事故后货车司机逃离了现场,因此他负事故的全责。
老人遭遇意外
案发现场疑点重重
民警在监控中
寻找蛛丝马迹
肇事车辆难逃法网
事故责任认定
在该起事故中,大货车驾驶员黄某驾驶车辆时被侧翻的电动三轮车剐蹭,原本责任不大,但因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救助伤员、不报警,选择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46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在本次事故中,大货车驾驶员黄某因逃逸需负事故的全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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