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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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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是某电气公司销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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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2日,小杨被公司外派到昆明出差期间与客户洽谈业务后外出吃饭并饮酒。

小杨餐后途经附近另一家餐馆时将放置于路边的锥筒踢倒,由此引发与餐馆工作人员的争执进而发生打斗,小杨被餐馆一员工用刀砍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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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小杨家属及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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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确认,小杨系非因工作原因、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致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决定不予认定其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案例评析

本案中小杨受暴力伤害致死的根本原因是因其喝酒后无故踢倒餐厅门前锥筒进而引发争执、打斗,不幸被砍致死,这与其工作或者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任何关联,不能视为工作原因或者履行工作职责,故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来源:深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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