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户口迁出,不视为自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网络综合/江淳编辑)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用来说世事变化无常,没想到现在这句话用在农村和城市上却再也合适不过。想当初想尽一切办法,挤破脑袋也要拿到城市户口的人,现在看着农村发展好,又拼命的想把户口弄回农村,享受福利。这不,我们村前几天,差点就因为宅基地的事情闹出人命。
王伟是村东头王大爷的独生儿子,早年考上大学,最后在城里参加了工作、成家落了户。前些年,王大爷老伴过世后,儿子便把父亲接到了城里颐养天年,从此很少回老家。因为家里长期没有人住,房子已经很破败了,前年王大爷去世了,按照老家的风俗,接回老家安葬了。谁知去年秋天的连阴雨后,房子就全部倒塌了。最近,听说我们村子可能将来要拆迁,王大爷的儿子便回到乡里,想翻建原来宅基地上倒塌灭失的房子,却因此和村干部发生了很大的矛盾,激动地王伟还将村书记打伤了。
宅基地是农民重要的财产。涉及到拆迁、继承等问题,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父辈在农村的宅基地房作为城镇户口的子女,到底能否继承?
首先我要肯定地告诉大家,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其本身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实质上,村民享有的仅仅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建房子,并对所建房屋享有占有与使用权,而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王大爷的儿子王伟具有大爷所建房屋使用权,而不能继承宅基地。
《继承法》也有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也就是说,不论子女户口是本村还是城镇,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是可以继承的,且“地随房走”,子女继承房屋后当然可以享有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使用权。
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 城镇户口的子女所继承的房屋仅限于使用与进行日常维护,不允许进行翻建及新建,将来房子倒塌灭失,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不存在了,由村集体经济收回。
王大爷家的房子,因为在大爷去世之前没有维护和翻修,因此在大爷去世后倒塌灭失了,因此王大爷儿子的宅基地上房屋使用权也就失去了,将有村委会收回了。这也提醒了那些城镇户口的子女,想要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最好在父母健在的时候,把房子及时翻新或者维护。
另外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国家在推进城镇化的问题上,颁布了很多利好政策,拥有城镇户口的农村娃,便可享受到与城镇化相关的政策福利;其次,参考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经验,“逆城镇化”成为了城镇化的必经阶段,因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人口密集、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问题,会促使市民和社会发展资本逐步向农村转移。届时,农村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城镇户口的农村娃,便可利用农村的宅基地,享受到因“逆城镇化”而带来的发展福利。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