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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甘肃省靖远县的薛守国和陈启雄分别收到了女儿薛欣欣(化名)和儿子陈晓伟(化名)在南京市一所酒店公寓自杀身亡的消息。经证实,这两位刚满20岁的大三学生是一对情侣,就读于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班。今年7月,他们以南京景煌劳务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来到南京顶岗实习。
至于二人为何选择自杀,大部分猜测是因为钱,无论是牵涉“网贷”抑或是“黑拳”,都是无钱还账脱不了关系。但原因究竟为何?却给家人和社会留下了冲冲谜团。
对于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自杀身亡,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本律认为,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应该负责,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学校或者是实习单位对于二人的自杀有明显的过失,不应该追究学校或者实习单位的法律责任。
而与此相比,近些年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经常被曝出自杀,放弃生命变成了一种逃避的选择,让人担心。对于生命教育,我国做的一直不太够;对于高校生的心理关注,我们也比较欠缺,看来是补上这一块的时候了!
再者,实际应该被追责的是那些将魔抓伸向在校大学生的人!所以,本律觉得应该对“校园贷”全面禁止,对于将魔爪伸向大学生的这些人,应该立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