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是社会。职场就是一个社会,这个社会也是一个大染缸,非常复杂,有时候甚至肮脏,存在各种龌龊的交易,比如上下级之间发生的那点事情。
一、案情
张某是公司主管,下面管着五个生产小组,五个小组下面又各自有三个小团队,因此,张某下面好几个小组长,还有好多个小队长。公司员工的工资跟员工的职位直接挂钩。职位一年调整一次,无论是小组长还是小队长,都是竞聘上岗,风水轮流转,有的人只当了一年小领导就被换掉了,有的则当了十来年小领导却依然还在岗位。岗位升一级意味着薪资待遇上涨50%,这对员工是非常大的吸引力。
案发当天,张某把五个小组长、十几个小队长,都分别叫到自己的办公室,挨个跟他们暗示,如果对自己好,可以有机会保留现在的小领导职位和薪酬待遇,甚至小队长还可能升级为小组长。但是如果不对自己好一点,那么就很难保住小领导的职位和薪酬待遇了,就看他们的表现了。
同时,张某把公司几个年轻漂亮的新员工也分别叫到自己的办公室,跟他们暗示,如果和他关系比较好,就可能快速升职,成为小队长甚至小组长,就看他们的表现了。
张某的这种方式还真有效,其中就有五个年轻漂亮的员工,投怀送抱了,然后和他发生了性关系。本来升职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这次公司老板空降了一个副总,主管生产的副总,给自己来了个顶头上司,新官上任三把火,还直接插手小领导的选聘工作。结果表现好的5名年轻漂亮员工都失之交臂,然后他们就去投诉了,公司发现这个事情比较严重,就报警处理了。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五名员工中的两名站了出来,说自己被欺骗,被张某骗了身子,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张某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二、案例分析
公安机关很快介入调查,将张某抓获归案,问他怎么回事,是不是强奸?为什么要做这么龌龊的事情。
1、张某认为,自己和几名女员工关系很好,然后就发展地下情人关系,都分别发生过关系,但都是双方自愿的,自己从来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员工发生性关系,她们都想和我搞好关系,成为好朋友,于是就和我自愿发生性关系了,总之不是强奸。
2、出来作证的几名女员工如实交代了事发经过,案件发生在公司竞选上岗之前,张某暗示我们,说只要我们和他睡一觉,就可以当小领导,不然就不给我们机会。我们本来就表现很好,能力也很突出,正常竞选肯定没有问题,但是没想到张某会这样卡我们,严重影响我们的薪酬待遇,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被迫和他发生性关系,没想到他还欺骗我们,最后还把我们刷下来了。总之,我们不是自愿的,他是领导,我们遭到胁迫,因此,他是强奸,必须追究他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三、小结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在于性关系的发生有没有违背女生的意志,如果没有违反,则不是强奸。本案中,不论处于什么目的,女生都是同意的、自愿的和张某发生性关系,性关系的发生并没有违背女生的意志,那么就不存在强奸的因素。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应当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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