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同日遇害的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白宝忠受贿1700余万,获刑11年。10月16日,中国司法文书网站公布了白宝忠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并披露了上述细节。
根据刑事判决书,白宝忠,1960年5月6日出生,2019年1月12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拘留,2019年7月9日被拘留,2019年7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以金立建三部(2019)第8号刑事诉讼指控被告人白宝忠犯受贿罪,并于2019年9月4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宝忠利用担任天津市东丽区梅鹿桥回乡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他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756.77779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宝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这笔钱的数额非常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接受指控。鉴于被告人白宝忠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还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终审判决如下:被告人白宝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300万赃款“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获利700万
根据判决书,仅田某和魏某就给了白宝忠1300多万元的财产。
2012年,白宝忠利用担任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田某接手天津市东丽区詹庄村7名村民的搬迁项目提供帮助。
2013年初,田某为表示感谢,向白宝忠行贿50万元现金。白宝忠没有当场收受这笔钱,而是提出向与田某关系密切的天津荣成投资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300万元,并收取利息。田某当即同意,并当场从白宝忠手中套取300万元现金,随后签订了借款合同。
至案发,白宝忠在天津荣成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债权11878958元,其中本金300万元。本金300万元利息产生利息309.224万元。田某利用和解之机,虚增债权400万元,利息1786834元。2017年8月,白宝忠取款500万元,其中300万元本金生息30912.24万元,虚增债权400万元被认定为被告人白宝忠的受贿款,共计709.212.4万元。
为保证债务履行,田某、白宝忠以虚假账户伪造了上述债权2016年的银行对账单。
白宝忠在供述中还提到,2013年春节,听说田某有一家荣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田先生问他能不能把不需要的钱存起来,年利率是15%。经与妻子商量,他将受贿现金300万元送给田某。后来,田某以在荣成公司增资的方式给了他钱,多次共计400万元。每年田都会给它一张新的借据,显示投资额。田某给钱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拉近关系,为了再次得到帮助,另一个是为了对承包的工程表示感谢。
此外,判决书还显示,2007年至2017年,白宝忠利用担任天津市东丽区木里桥回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
通报称,经查,宋文华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利用年节之机,多次收受下属单位人员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所送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填报其子经商的有关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区委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其夫白宝忠及其子失管失教,造成“全家腐”的严重后果。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据北方网2019年4月报道,白宝忠和宋文华被查后,东丽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陈媛介绍,“东丽区‘地域小、人头熟’,宋文华在教育系统工作几十年,经她提拔的干部遍布全区各个系统和领域,查办他们二人确实顶着非常大的压力。”同时她称,“当你看着堆起来一米多高的举报信,怎么能无动于衷?对他们二人追查到底就是我对百姓的回应。”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