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太原一男子用开水浇怀孕母猫”情况说明。事发后,公司高度重视此事,调查核实后对该名员工严肃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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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众生平等”,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并不具有可以藐视小动物生命的特权,对生命的起码敬畏是人性底线,也是人类作为高级动物的道德准则。不论是因为逗玩自养猫被猫挠伤,还是因为猫偷吃了火腿,用开水浇伤浇死怀孕母猫行为实在太过残忍,背离了现代社会文明,真是可恶至极,令人愤怒。特别是保安从业者,更应具有“敬畏生命”意识。

单位对用开水浇怀孕母猫的男子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这种处理手段确实很严,在广大网友非常解气。但从法律角度说,这种处理手段与法不符,员工用开水浇怀孕母猫并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大众且慢拍手称快。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用开水浇怀孕母猫,只是违反社会道德,尚不构成犯罪行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员工用开水浇怀孕母猫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关键要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是否含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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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近年来,社会上虐猫杀狗这类事件时有发生,除了生命教育缺失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虐猫杀狗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对人们起不到应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虐猫杀狗只是一种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大众只能予以道德谴责,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不能对其追究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保护动物生命,遏制虐猫杀狗事件,法律要跟上时代文明的脚步,虐待动物入法很有必要,给我们对待动物行为划出一条底线,让动物享有起码的尊严。对当众虐猫杀狗或者在网络上传播虐猫杀狗视频的,可以考虑纳入寻衅滋事情形之中,以寻衅滋事行为进行追责。